学院科研工作坚持为教学、训练和社会服务的原则,承担的国家级、省(市)部级课题和奥运攻关服务类课题逐年增加,获得各类奖项数十项,并开创了中国体育学术论文进入 SCI 零的突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上海体育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硕士学位课程的要求
(一)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以下水平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须了解当前国内外重大时事政策。
2、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独立从事教学和运动训练工作能力。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硕士学位考试科目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
2、一门外国语。
3、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按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各专业的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均需按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严格的考核,各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方被接受学位申请。
(三)申请人属非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的研究生,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其递交的有关课程考试材料进行审查,以决定免试或重新组织考试;非体育专业大学本科(四年)毕业学历的研究生,必须出示大学本科的教育学、体育理论、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和运动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五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如缺门,应由原培养单位在递交申请材料前负责补考。若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已学相同或相近课程,且考试及格,可视为本科同一课程通过,免其补考。
二、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应属所攻读专业的范围,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和对体育科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
3、应能运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来阐述与分析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
4、应能设计、掌握和运用本研究课题的具有较高科学性和严谨性的研究方法。
5、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独立见解或新见解。
6、论文工作须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至少一年。
7、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详见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暂行规定)。
三、硕士学位的申请
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符合国家教委所规定的报考程序被正式录取后取得学籍,并毕业后又未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若有正当理由延误申请期限而毕业已超过一年者,须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
(一)硕士学位答辩工作应在申请者提交申请后二个月内组织实施。学位申请人递交学位申请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业,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3、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且导师确认毕业论文质量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所属教研室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向所在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在研究生准备学位申请材料的过程中,研究生导师及所在教研室、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历、政治表现、课程学习、考试成绩、论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者予以推荐。
(二) 凡学位申请人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授予学位
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并受到相关处分者。
2、在课程考试或论文工作中因舞弊作伪或抄袭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
3、细则所要求审查的课程缺项或成绩不及格或论文质量不合格者。
(三)研究生递交的学位申请材料
1、硕士学位申请表(含简历,课程成绩单,科研情况,导师、教研室推荐意见)。
2、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匿名)。
3、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
4、硕士学位论文装订成册4本(被抽中者参加双盲抽检另交1本)。
5、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名单[由学位申请者所在教研室递交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在递交上述材料的同时,需同时递交二份专家推荐信。
(四)学位申请材料的递交程序与时间规定
1、凡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申请材料由本人向所在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递交,所在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申请材料。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材料由申请者本人向研究生处学位办递交,其申请材料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审查小组负责审核。
2、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本次申请)。
3、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学位论文的抽检评议工作。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⑴ 答辩委员会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3-5名委员(暂定3名)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或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者担任。委员2名(兼评阅人),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担任。另设秘书一名,负责收发申请材料、会议记录、起草决议等工作。
⑵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为5名委员组成,其中有3名委员兼评阅人且其中1名为本院以外专家。
⑶ 答辩委员会中应有1名本专业以外的相关专业的专家担任且担任评阅人。
⑷ 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不可以被聘请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⑸ 答辩委员会人选由教研室推荐(同时推荐评阅人),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2、论文答辩会的程序与要求(详见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工作程序与要求)
3、论文评阅的要求
评阅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对是否授予学位表示明确意见(若属于否定意见需至迟于答辩前一周告之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如二名评阅人的意见均属肯定,则按计划进行论文答辩会。评阅专家的学术评语是评价研究生论文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有一名评阅人评语属否定,应再增补一名评阅人评阅,如该评阅人评语仍属否定,则将此意见转交全体答辩委员研究,如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仍认为可以答辩,则答辩会仍应举行。如二名评阅人的意见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4、论文答辩会结束后,研究生须在按照规定完成学位申请材料的存档工作(详见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存档的暂行规定)。
四、硕士学位的评审与授予
(一)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应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凡答辩委员会没有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一般不进行评审。对个别有争议的,递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组织审核,并经审定确定达到硕士学位标准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对某些已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认真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以做出不授予硕士学位或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对经修改后复议仍不合格者,不授予学位,并取消本届申请资格(以上情况,要从严掌握)。
(二)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凡申请论文复议的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递交十本论文及复议申请,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原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阅意见和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在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五、其 他
(一)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通过硕士学位者,发给硕士学位证书。证书自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起生效。
(二)如发现有学位授错或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属实,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予以撤销。
(三)学位申请工作中若遇特殊情况而悖于有关规定,相关教研室及所属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提交书面报告,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四)本办法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院长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五)本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实施办法由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