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推选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28 编辑:少冰

  山西大学位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由英国人李提摩太和时任山西巡抚岑春煊共同创办,是中国创办最早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山西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推选工作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选派计划

  2017年全国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我校可推荐优秀硕士生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应通过我校与海外友好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及学院海外合作项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项目选拔程序参照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进行。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

  1.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申请人通过所在院系、导师根据现有中外合作项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2. 2017年2月24日前,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见附件。

  3. 2017年3月6日前,各单位组成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初选或面试,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连同申请人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

  4、2017年3月16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校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并于3月20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学校推荐人选。

  5、2017年3月20日-30日:学校推荐人选在此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准备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材料。

  6、2017年3月31日-4月5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正式上报材料,各推选单位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及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4月10日前,研究生院将学校推荐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7、2017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5月份以后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发放录取人员材料,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选派办法及有关问题解答,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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