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

发布时间:2017-11-25 编辑:

  应用心理学Applied Psychology(040203)

  一、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心理学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有责任感、事业心、进取精神和关怀意识。

  2.通晓本学科的基本理论,掌握本专业研究方法和应用技术,具有较广博、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一般文化知识修养,有学术追求;熟练掌握英语,达到六级水平;具备独立从事本专业理论及实践课题的研究能力,能够胜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工作和实际工作。

  3.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

  1.学习心理Learning Psychology 2.管理心理Management Psychology 3.咨询心理Counseling Psychology(三)学制与学分2.5-3年,应修35-40学分(四)课程设置1.必修课程:

  (1)学位公共课:

  外语Foreign Language 4学分马克思主义原理Marxism Principle 3学分(2)学位基础课:

  生理心理学Physical Psychology 3学分发展心理学Developing Psychology 3学分心理学研究方法The Methods of Psychology Study 3学分(3)学位专业课:

  学习心理学Learning Psychology 4学分管理心理学Management Psychology 4学分咨询心理学Counseling Psychology 4学分(4)非学位必修课:

  人格心理学专题研究The Specific Research on Personality Psychology 3学分专业外语Specialized Foreign Language 1学分2.选修课:

  计算机应用Computer Application 2学分社会心理学Social Psychology 2学分创造心理学Creating Psychology 2学分知识论The Theory on Knowledge 2学分品德心理学Ethical Psychology 2学分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2学分心理学前沿问题研究The Research on New Problem of Psychology 2学分公共关系心理学Common Relation Psychology 2学分营销心理学Marketing Psychology 2学分消费心理学Consuming Psychology 2学分宣传心理学Propagating Psychology 2学分人才甄选与测评Human Resources Recruit and Assessment 2学分3.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者补修课:(随心理学专业本科生补修)

  实验心理学Experiment Psychology西方心理学史Foreign Psychology History(五)教学和培养方式基础理论课以课堂教学为主,可以采用讨论式和报告式教学。专业课在采用课堂教学方式之外,还可以参加课题研究,跨校听课等方式进行教学。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应有课外阅读、作业等环节。选修课参照必修课方式进行教学。

  (六)成绩考核

  1.考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的程度,评定学习成绩;分析教学效果,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

  2.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一般为考试方式。对于实验课、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和教学其他环节可采取考查方式。学位论文以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

  3.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相当于百分制的90分以上,80分至89分,70分至79分,60分至69分,59分以下)。成绩评定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前结束。

  4.考试方法应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可采取闭卷、开卷或闭、开卷相结合的方式。口试应有口试提纲和详细记录。

  考查可通过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以及总结报告等方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当结合课程特点,按授课计划要求确定。(具体考核要求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规定》)

  (七)学术活动和学术论文

  1.学术活动

  ①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如国内外专家讲学、科技讲座、学术交流会等。在第一、第二学年内研究生应至少参加十次学术活动。

  ②研究生应积极撰写学术报告,并在第一、二学年内至少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报告形式由培养单位负责安排。报告内容可以是待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结合自己的科研实践、阅读最新专业文献的心得体会、理论问题的探讨等。

  ③组织及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在研究生中期考核时给予评定,并记录成绩。

  2.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在省级刊物(不含增刊)上公开发表或被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采用一篇学术论文;论文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有密切的联系。

  ①计算办法: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计1篇,第二作者以1/2篇计,第三作者以1/4篇计,第四作者及以后不计。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会议论文须乘系数:国际性学术会议的系数为2.0,全国性学术会议系数为1.0,省级学术会议系数为0.5;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或发表在被SCI、EI收录的期刊上或为ISTP收录的论文,第二作者一篇即可。

  ②确认标准和认可方式:以正式发表或录用论文集原件为准;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或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学位申请书后,在申请论文答辩时,附交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第一页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的复印件。

  (八)社会实践

  (1)科研实践(含协助科研):参加各种内容和形式的专题调查、科技服务、课题研究,协助有关单位解决科研、生产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等。

  (2)教学实践(含协助教学):教授课程,结合研究生科研课题举行专题学术讲座,为本科生上辅导课,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等。

  (3)管理实践(含协助管理):担任本科生或低年级研究生的辅导员,参与学校管理部门的行政或教学管理工作。

  (九)中期考核

  1.考核时间:修课结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各实践环节结束后的第五学期第二周进行。

  2.考核组织:考核小组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及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3.考核内容:

  ①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及道德品质。

  ②业务学习和参加实践以及学术活动的表现。

  ③科研能力。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进行)

  (十)学位论文撰写1.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①对所研究的课程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具有一定理论或实践意义。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研究生论文撰写工作,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

  ②论文篇幅一般在2-3万字,最多不超过5万字。

  2.学位论文撰写程序及基本格式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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