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8 编辑:少冰

  2017考研已经快开始到来了,相关的考研信息也开始公布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读品学兼优、成绩优良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一)资助参加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的各类全国性项目(包括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或在国内外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往返交通费、会务费、住宿费等。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人(参加国外会议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支出确定。

  (二)若项目主办方已提供往返交通费资助,则学校不再资助。(三)每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限资助一次。

  三、申请条件

  向会议主办方提交了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且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并被邀请为正式参会代表(已经确定为大会或分会上作学术报告优先考虑)。

  四、申请程序

  (一)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天津师范大学申请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2.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函等。

  3.参会论文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申报

  所在学院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资助名额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完成资助事宜

  1.研究生院对获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开。

  2.获资助的研究生,在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后,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粘贴好相关票据(会议注册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学院审核留存。每月15日左右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报销。十日内将资助金额打入研究生银行卡。

  五、获资助的申请人,在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向学院提交参会小结,同时学院应定期组织召开受资助学生的学术交流会议。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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