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 13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招生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学院”)在教育部划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实际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单位可适当突破。各学院差额复试比例要在复试前于复试细则中在网上向考生公布。
(二)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调剂考生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发放要求的优质生源(参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可优先调剂。
7.跨学科门类调剂须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二、招生计划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生数,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情况,以及往年招生情况、2015年报考生源情况、培养条件和就业形势等,分配各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监察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建立复试录取组织管理机构和制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等。
4.监察处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资格同复试工作组的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
(4)负责面试题库命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2.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 (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各学院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2)负责填写《2015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