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的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博士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博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审核录取结果等。
2、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成立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博士生复试小组,各招生学院必须做好科学合理、切实可操作性的复试方案,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3、复试程序要求规范,并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相关档案材料齐全。
4、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304;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三、复试分数线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 英 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基础医学 | 60 | 60 | 60 |
矿业工程 | 45 | 60 | 60 |
核技术及应用 | 50 | 60 | 4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60 | 45 | 60 |
1、复试主要形式: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
①笔试: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专业外语、专业综合等形式的笔试。
②面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
2、复试内容:
①专业素养能力考核:考察考生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包括专业外语、专业理论、实验操作等。
②科研能力考核:着重考察考生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课题、成果证明、创新能力等方面。
③综合素质考核:考核考生的外国语口语测试、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介绍、研究工作设想、人生职业发展规划及自我评价材料等。
五、录取原则
1、博士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2、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脱产攻读上线考生应予优先录取。
3、初试及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六、复试、录取流程
1、 2016年6月7日 ,所有上线考生到研招办报到,领取博士复试报到单。报到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以及学位证、身份证、个人的科研材料(交复试小组)。
2、2016年6月7-9日,所有上线考生到财务处缴纳复试费,再到招生学院报到,参加复试。
3、 2016年 6月 10日 下午17:30前,各招生学院将博士生复试报到单、博士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及博士生复试录取意见汇总表(汇总表必须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综合排名)报研究生处审核;
4、 2016年6月10日 后,召开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材料归档工作
请各招生学院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材料归档工作。
①网上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②专家推荐书(两份,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③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公章);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复试记录情况表及复试录取意见汇总表。
⑥复试录音录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