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3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个,博士生导师1200余人,硕士生导师24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5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5900 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100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3300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2600 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我校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 70 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三、学制
(一)学术学位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专业学位
1. 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西医结合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105126)中西医结合临床和(105127)全科医学两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学检验专业除外)才能报考。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