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7-07-05 编辑:张莉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质保量完成好我院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申请-考核”选拔实施细则,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细则,欢迎阅读查看。

  一、选拔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根据学校《《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的原则,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外语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各博士招生专业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领导工作。

  2、根据全院各博士招生专业设置情况,成立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俄语及德语语言文学、翻译学共4个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各博士招生专业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综合考核;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各设组长一人,并安排1名综合考核小组秘书现场记录。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培养单位要求确定考生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综合考核并给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含2016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1.时间:

  2015年11月17日—12月31日。

  2.流程:

  (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提交有关信息和上传登记照;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另代收文具费10元。

  (3)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和《武汉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

  说明: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学位学历信息,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网报截止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及时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培养单位应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各培养单位应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

  2.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3.《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4.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5.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

  6.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7.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考生应试语种详见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ESI高水平论文,且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3、文章被人文社科中文期刊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国内其他权威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4、毕业于QS或U.S. News and World Report排名前400名的境外高校硕士生。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表,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1.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时间:2016年3月6日上午。

  2.考试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3.外语学院本年度不招收同等学力学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4.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5公布成绩: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四)确定候选人。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五)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3月—5月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六)综合考核与录取。

  五、综合考核与录取

  2016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录取指标为:18人(不包括各类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

  各博士点考核专家组设置体现本学科特色的考核测试办法,对满足学校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建议分数线要求(包括具有外语水平考试免试资格)的候选人进行充分综合考核,通过笔试及面试,对学生学术道德、思想品质、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综合考核具体形式主要包括:

  1、学术写作

  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考核导师组要求,以所学语种写一篇学术文章,写作时间120分钟,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口语和听力考核通过面试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由教师根据考生口语展示具体情况即席提出或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评估

  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的学习与科研简历以及科研成果;根据所考专业语种准备10分钟的PPT报告,简要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和展望,重点展示攻博期间的学习与研究的设计与规划。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本环节考试主要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进行全面考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六、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各部分成绩的比例为:学术写作30%,外语口语及听力30%,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40%。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会作为综合考核环节的参考。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组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将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2016年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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