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12日—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严守时间,过期不候。逾期未确认者,报名无效,责任自负。
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第四大教室(见附图)
二、现场确认程序:
1、向工作人员报出本人“网上报名编号”(9位数字);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告知工作人员本人为应届生还是往届生等考生类别,相应查验以下规定的证书、证件原件:
(1) 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身份证,学生证(北京地区高校);
(2)往届生:
第二代身份证,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网报信息中“户口或档案所在地”均不在北京的往届生,须出具在北京地区的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模板)。以上证书、证明均需原件。
此外,同等学力考生(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无学士学位证书者)还须出示:在国家一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已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或学术期刊编辑部的“论文发表通知”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海外留学毕业考生还出示: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同时提交认证书的复印件。
3、考生在网报阶段自行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我校现场不再收取《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文件精神,今年现场确认期间不再修改个人信息。
4、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现场拍摄免冠照片)。
三、具体要求:
考生本人参加,不可代替;有意代替且隐瞒身份者,以作弊论处,取消考试资格。有严重疾病(不能出行)等不可抗力原因者,请代办人持书面材料(本人签字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等)到现场申请代办。
(一)考生自行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资格审查的通知》及《资格审查公布名单》(将于11月7日前公布),在名单中的考生,按《名单》中审核意见,除参加正常资格审查外,须递交所需材料复印件备案。
(二)证件审查:
1、身份证件:所有考生须出具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身份证鉴别仪”查验真伪;应届本科生须出示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各学期均正常注册);
2、学历证件:非应届生须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须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已公开发表文章的学术期刊原件。
未按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件或相关材料的考生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不予确认,报名无效。依靠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属于作弊行为。
(三)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提供本人的“报名号”,已完成网上交费的考生进行现场照相,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四)按教育部统一要求,考生于12月15—28日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