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招办2017年考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发布时间:2017-10-24 编辑:少冰

  随着2017考研的接近,各省市考研相关信息也相继出台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招办2017年考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报考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专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往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研究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 4:30

  2、网上开通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月26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招生院校联系。

  3、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三、接收考生确认的范围:

  (1)本报名点不接收报考中国民航大学管理类联考专业的考生,其报考点必须选择河东区;

  (2) 本报名点不接收以下学校的确认,请直接到以下院校报名点报名确认。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3)本报名点接收报考(1) (2)中所列院校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因考场数量限制,对报名考试规模有限定,请考生关注本报考点公告。

  四、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天津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各报考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报名、交费,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五、考生本人现场确认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招生委员会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205号(河北区黄纬路与中山路交口)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内一楼职招办

  咨询电话:(022)26288183

  公交路线:可乘坐1、12、610、619、641、646、803路到 黄纬路 站

  也可乘坐观光2、516、863、607、802、803、861、901、903、954路 金纬路 站

  六、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应届生(仅限本市院校)

  (1)网上报名号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还未办理或遗失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以免耽误现场确认和考试。

  2.往届生

  * 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

  (1)网上报名号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还未办理或遗失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以免耽误现场确认和考试。

  现役军人如未取得二代身份证请到军级单位开具《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一式两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考生本人页及首页复印件

  * 工作单位在津,不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

  (1)网上报名号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还未办理或遗失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以免耽误现场确认和考试。

  现役军人如未取得二代身份证请到军级单位开具《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一式两份。

  (4)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为以下四种方式的任一种)

  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④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开具的本人2016年度参保缴费证明(证明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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