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考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发布时间:2017-11-02 编辑:少冰

  随着2017考研的到来,各院校的考研现场确认信息也开始公布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考研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

现场确认日期 现场确认地点 工作时间段
11月9日 广西师大雁山校区
(行政南楼301会议室)
上午9:00—11:30
下午14:10—16:30
11月10日
至12日
广西师大育才校区
(田家炳书院2楼212室)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则凭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单据现场确认); 现役军人报考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除应出具二代居民证外还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且报考单位为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单位代码“9”开头)。

  2.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学生证)。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已提交申请还没拿到认证报告的凭受理回执单)交报考点核验。考生因毕业后改名或更换身份证号码而无法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网上报名编号(即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的9位数字报名号)。

  4.外省户籍考生(不含2015年后毕业且未就业的我区高校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在广西工作的工作证明和以下材料之一: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办理居住证的回执凭条);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考生本人的房产证。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其它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场确认流程

  1.考生需要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一楼大厅咨询处领取并认真阅读《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广西师范大学考点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2.考生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交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

  3.照相(进行照片拍摄时要求着装整洁、梳理干净、不着制式服装,不穿与背景相近的蓝色上衣,不要穿遮挡脖子的高领衣)。

  4.考生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照相后通过系统打印,领取《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并签字后交回“信息表回收处”,签署诚信考生承诺书;考生没在本人“报名信息表”签名确认或未将本人“报名信息表”交回报考点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其他须知事项

  1.凡网报时考点选择为“广西师范大学(4502)” 并到我考点进行过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考试地点均安排在我校育才校区,具体考场安排请考生在考试前5天到网址https://www.yz.gxnu.edu.cn/上查询。

  2.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6日到中国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凭用户名和密码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3.报考我校音乐学院(代码:130200、135106、135106)、美术学院(代码:130400、135107)专业的考生,考点必须选择“广西师范大学”,并在我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本次报名无效。

  4.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2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四、特别提示

  1. 请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在我校考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2.考生在现场确认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现场确认时,请核实网报时所填报各种信息必须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

  五、诚信提示

  1.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将不允许报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生效),在国家考试中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应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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