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扬州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2 编辑:1041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强,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接收:

  1、"985"高校、"211"高校及省属重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种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3、在本科期间,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单位承认的发明创造成果;

  4、在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5、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相应的专业外语等级)。

  二、学科、类别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各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三、奖、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可获得如下奖、助学金:

  1、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2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还可申请其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以及研究生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等。

  四、申请办法

  1、申请者请登录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学院,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网址:https://yjsc.yzu.edu.cn/col/col21781/index.html。并及时打印、复印(统一用A4纸)有关申请材料,于10月10日前寄(或送)达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提供材料

  1、扬州大学接受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

  因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部门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签署意见,复试时提交所在学校推荐部门同意推荐的证明材料。

  2、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表(教务部门盖章);

  3、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须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

  ①外语(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等体现自身外语水平的)最好成绩证明复印件;

  ②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公开发行的刊物、学术论文、出版物等复印件。

  六、其他

  1、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将通知申请者参加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我校相关学院通知为准。我校对体检(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合格、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发放接收函。

  2、被我校接收的申请者请按所在学校推荐部门规定的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及确认手续。

  3、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联系部门: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荷花池校区教学大楼912室

  邮政编码:225009

  联系电话:0514-8797921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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