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发布时间:2017-09-27 编辑:1041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分。

  申请加分项目考生在参加我校复试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我校进一步核实。

  八、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在复试前确定。

  九、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他

  (一)学费与奖助学金根据国家规定,2015年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根据相关政策收取学费。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学费、奖学金、助学金等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二)动态信息与联系电话建议考生登陆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电子版招生专业目录。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s.henu.edu.cn)和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rs.henu.edu.cn/xinxi),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以上两个网站公布。

  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均在各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研招办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招办

  咨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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