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发布时间:2017-10-29 编辑:1041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jseea.cn/)查询。

  七、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ujs.edu.cn)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加试科目应为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自定,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8.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9.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调档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录取考生于 2015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根据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原件。

  九、有关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

  (二)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总额为80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为48000元;会计硕士(MPAcc)的工作授课班为45000元,非工作日授课班为60000元;法律硕士、教育硕士、护理硕士为30000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总额为24000元。学费分学年计收。

  (三)经全国统考,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每年6000元,当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6万元,三等奖 0.6万元,覆盖率100%且不设比例),在学期间,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生均0.9万/学年,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可达20%、50%、30%),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下达计划评定,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三助”岗位奖学金等其他奖助政策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

  (四)我校对优秀硕士研究生实行硕博连读及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制度(占当年录取博士研究生的40%以上),品学兼优者可选拔赴德国、日本等国的友好合作学校进修。

  十、其他说明

  (一)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前,考生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我校研招办提交申请,未经同意的考生的报名信息无效。单独考试招生指标原则上用于优势或基础学科招生,不具体分配到各招生学院。单独考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二)我校会计硕士(MPAcc)分为会计硕士(工作日授课班)和会计硕士(非工作日授课班),会计硕士(非工作日授课班)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当年报考及上线情况分配,并分开进行复试和录取等工作。

  (三)我校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与江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昌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的食品学院签署了《食品学科研究生优秀生源校际交流协议》,符合该协议的考生经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优先录取。

  (四)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样题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仅供参考。

  (六)我校有权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以及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职研究生”版块相关内容。

  (七)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及有关政策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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