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11-11 编辑:1041

  第一章 招生名额

  第一条 本目录公布的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已含拟招收免试推荐生与对外公开招生全部计划,实际招收推免生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根据有关要求,该计划暂按2014年招生计划列出,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二条 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证明公章),或进修过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3)上述证明材料原件须于报名截止(2014年10月31日,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四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五条 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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