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11-11 编辑:1041

  一、招生计划

  2015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880名。

  二、培养目标及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我校招收的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其中,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合格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证。此类研究生的培养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首医大校字2014【43】号)。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合格者获得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药学硕士学位证。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三、统招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要求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而且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1.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可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3)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仅可报考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妇幼保健医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与儿科学专业学位;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学位;精神医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

  3.护理学本科专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毕业仅可报考护理专业学位。

  4.报考我校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药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

  (四)对执业资格的要求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内有"◎"标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六)统招统考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复试时要求提供该证明材料。服务于北京市远郊区县医院的考生,应严格遵守签订的服务协议,至现场报名确认时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因考生与单位的协调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而不能录取者,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报考

  见《首都医科大学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一】。

  五、单独考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

  2015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单独考试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暂停1年。

  六、报名程序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考生届时按教育部要求的时间,即2014年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2014年11月10-14日在报名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请考生注意关注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https://yz.chsi.com.cn/)、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s://yjs.ccmu.edu.cn/)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ccmuyan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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