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推免硕士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1-29 编辑:bin

  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已发布,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微博]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接收学院(含学部、中心,下同)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组成。同时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选派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公正廉洁的教师参加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总人数详见表一。

  三、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及其他违法违纪记录,对学术研究或科学实践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申请人须为招生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且可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四)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与申请推免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四、选拔程序

  (一)9月28日至10月7日,推免生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选择学校相关专业。

  推免生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系统,查询、选择招生单位发出的复试通知,并关注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按照要求参加复试。

  2014年10月11日—13日,所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到北京语言大学参加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具体日程、地点安排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并依顺序装订成册:

  1.填写《北京语言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表》(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有效期内且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3.至目前为止的所有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5.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三)实施办法

  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结构及背景等。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2.专业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50%)

  专业综合面试旨在对复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等素质进行考察与测试。专业综合面试由各专业组成复试小组,每组由三位到五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按百分制分别打分。

  3.专业综合笔试(占复试成绩的30%)

  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涉及本专业若干课程的知识,按百分制打分。各专业研究方向综合考试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五、接收原则及要求

  我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有严重问题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低于45分),不予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接收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或有补考不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的;

  5.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6.未按接收录取函要求完成拟录取确认的;

  7.发生影响接收录取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经学校调档政审后,由学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为2015年6月份。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从2014年起,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9000元/年。

  (二)学校自2014年9月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与入学“绿色通道”共五部分组成。

  (三)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额度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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