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1-29 编辑:bin

  一、申请条件与说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必须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占用推荐学校的推免生推荐名额,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①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②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4.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请见汕头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推免生奖励

  1.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每学年将获得国家助学金8000元和学校奖学金4000元;

  2.凡被我校录取的非医学专业推免生,可获得我校特别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来自“985”院校的推免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8000元,奖金于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3.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将根据路程远近为其提供来我校复试的交通补助费。

  三、申请程序

  1.9月28日开始,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提交材料

  ①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科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③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④其它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3.非医学专业考生将上述①至④材料各一份于10月24日前快递寄送到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邮编:515063,收件人:张三芸,联系电话:0754-86502424。

  医学专业考生将上述①至④ 材料各一份于10月24日快递寄送到广东省汕头市新陵路22号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科,邮编:515041,收件人:曹军,联系电话:0754-88900206。

  四、复试、体检

  1.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发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接收并上“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复试办法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届时查阅。

  2.体检与复试同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

  1.我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10天,公示无异议者方予拟录取。对同意拟录取的推免生,我校将发出待录取通知。

  2.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跟统考考生一样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申请人必须保证本人2015年推免生资格以及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54)865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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