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2015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2-14 编辑:bin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对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不予录取。);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学位人员(含专升本);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医学影像、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相同学科的硕士专业学位;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仅可报考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

  我校自2014年起正式实施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模式试点工作,录取为并轨培养的医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实践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和考核。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5年我校共有55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46人,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与确认

  1、网上报名阶段: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上网(网址为https://yz.chsi.cn/或https://yz.chsi.com.cn)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 如“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或“报考方式”或“报名点”出错,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绝对不能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2015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信息将无法修改。

  2、在教育部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出示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到你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交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交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

  3、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考试

  1、初试:

  (1)初试科目: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中西医结合临床和口腔临床医学初试科目一律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综合,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西医综合、中医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综合为自命题,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命题的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201英语(满分100分);306西医综合(满分300分);307中医综合(满分300分)。以上科目的考试要求以“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为:308护理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352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353卫生综合(满分300分)包括: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 300分):普通心理学、心理测量、实验心理学、心理与教育统计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

  (2)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详见准考证)。

  2、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学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五、调剂

  (1)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2)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六、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3)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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