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所有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第五条 整个推免过程在时间上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工作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再启动接收录取工作,并统一于每年10月25日前结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
第七条 相关学院须成立由院领导、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其中,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实际名额为准。推免名额下达学院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区分校内推荐和校外推荐。各学院、硕士点推免生的具体名额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 向国家或地区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2. 向学校的省级高水平学科、重点学科、示范性硕士点倾斜。
3. 参考相关学院或硕士点相关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予以适当倾斜。
4. 适当向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倾斜。
5. 根据上一年度推免工作组织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九条 各学院不得对所分配的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第四章 推荐工作
第十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7. 在学业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培养计划前3学年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不得有挂科现象。
(2)前3学年学业考核计分在本专业排名列前35%以内。
学业考核计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计课程学分之和。
课程成绩指按培养计划前3学年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一律只记60分。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或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英语四级考试400分或以上),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专业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
第十一条 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中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全国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其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特等奖,排名前二)的学生,可不受第十条第7点限制,但必须满足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将其前3学年学业考核计分排名、相关业绩材料和教授推荐信(教授本人签名)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其推荐资格(占该学院推免生名额)。
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程序
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规定,制订学校当年推免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分配推免生名额至学院,并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
2.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将推免生名额分配至学院所属硕士点或专业,按本办法第十条第7点要求计算应届毕业生的学业考核计分,并将相关文件、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及学业考核计分排名情况以张贴和上网两种形式在学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