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5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6-02 编辑:bin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1〕54号《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教学〔2014〕13号《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领域对高层次专门教师人才的需求,服务地方教育事业,2015 年我校拟招收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体育)、学前教育七个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专业学位研究生40名。

  欢迎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旨在适应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培养热爱基础教育事业,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教学能力强、实践创新能力强,能扎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一线教师。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拟招生人数见下表:

类别码 类别 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系 考试科目 拟招 生数
0451 教育硕士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中国汉语言文学系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1汉语言文学综合 9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系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4数学教育概论 5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与化工系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5化学教学论 4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生命科学系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6生物教学论 4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系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33教育综合、807英语教学论 7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体育系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2学校体育学 4
045118 学前教育 教育科学系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03学前教育学 7

  注: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教育厅下拨指标为准。

  三、报考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在规定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浏览包括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牢记自己的网报用户名、密码等。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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