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9-16 编辑:bin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2016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3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71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90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三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三大学科门类的32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6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4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推免生报名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发送网上复试通知,推免生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凡通过复试,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推免生接收办法参见东方法学网 (https://www.law.ac.cn)相关信息。

  (二)统考生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5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

  考生(不含推免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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