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2017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9-01 编辑:少冰

  随着2017考研的到来,各地院校也开始公布相关的考研招生信息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湖南商学院2017研究生招生简章,仅供大家参考。

  一、考试形式

  全国统考。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7年拟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预计2016年10月),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预计2016年9月)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预计2016年11月)。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考试

  (一)准考证: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预计2016年12月),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预计2016年12月)。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通过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hnuc.edu.cn)或者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查询。

  (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报考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时间、地点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七、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体检,体检工作由校医务室负责,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在我校在复试通知中写明。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政审意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十一、奖助政策

  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一系列优惠奖助政策:

  (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调剂我校的学术硕士,设置新生奖学金,于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条件及标准如下:

  注:①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②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③本奖学金采用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发放。

  (二)学业奖学金

  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及比例如下:

  注: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五)培养经费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提供每人2200元的培养经费。

  (六)“三助”津贴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每年可获3000-6000元的岗位津贴。

  (七)特困生补助和助学贷款

  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八)科研成果奖励

  研究生以湖南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各类成果,与教师享受同等的学校奖励政策。

  (九)择优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留校工作。

  十二、其它事项

  1.人事档案

  复试结束后,即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将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关于收费

  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1.2017年研究生招生信息动态会及时发布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hnuc.edu.cn),请考生查询。

  2.咨询电话:0731-88688031,18175985066。

  3.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商学院岭南校区研究生院,邮政编码:4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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