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2 编辑:少冰

  南通大学,简称“通大”,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江苏省十五所重点建设大学成员,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南通大学2017考研推免生招生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推荐名额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内推与外推限额。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总指标限额,学校在综合考虑各学院2017届预毕业本科生人数、省优势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分布、研究生培养条件等基础上进行分配。

  二、申请推荐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学习成绩优良, 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外语专业要求TEM-4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各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学生前列,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 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役人员,符合相关专业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

  各学院按上述要求制订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请应届本科毕业生关注各推荐学院有关通知。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节点

  本次推荐程序分为:动员与公告;学生申请;学院初选、综合考核及公示;部门审核;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复审、决定和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上网填写基本信息并缴费;学生自行跟踪、点击确认复试通知并参与招生单位复试;学生自行查询复试结果并点击确认录取通知等环节。

  1.各推荐学院须在接本通知之日起,根据文件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公布推荐名额、条件和办法。

  2.各推荐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本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推免工作组织过程、推免条件、综合考核及遴选办法等。上述书面材料请各学院于9月12前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并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3.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并准备好以下附件材料:

  ① 在校历年成绩单(冲抵前成绩, 成绩单上须加盖教务成绩专用章);

  ② 所获奖励证明材料;

  ③ 参加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④ 发表学术论文或著(译)作证明材料;

  ⑤ 教授推荐意见(破格申请者需要);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网上申请和确认。确认后请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南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南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破格申请表》)、《南通大学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附件材料清单》等,连同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

  l 申请网址:https://yjs.ntu.edu.cn/,在用户登录栏登录“推免生申请”。

  l 网报系统开通时间:9月9日15:00

  l 网报系统关闭时间:9月13日15:00

  4.推荐学院及时汇总学生的申请,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及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并组织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根据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按学院或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将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于9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并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10天。

  5.9月19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的免试生名单并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9月24日前将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在此阶段,若因学院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导致无法上传学生名单,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自9月25日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请按“附件1 ”中蓝色文字的时间安排,自行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跟踪并完成以下操作: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点击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按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查看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点击并接收待录取通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内,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我校研究生院或所报外校研究生处(部、院)。

  四、接收工作

  1. 各招生学院(系、室、所)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系、室、所)《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表(招收推免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去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并请于9月12前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并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2. 9月28日至10月24日,各招生学院(系、室、所)根据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考生报名情况及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适时组织相关工作。

  五、组织与管理

  1.学校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并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组成成员的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2.各相关学院(系、室、所)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及专家教授代表为组成成员的学院(系、室、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切实抓好关键环节,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六、监督机制

  1.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免生工作。

  2.实行公示制度。对推荐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全部实行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沈老师、邢老师;电话:85012093

  校内网报技术支持:胡老师;电话:85012095

  政策咨询:廖老师;电话:85012090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8501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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