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4-12 编辑:1027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4年拟招收各类硕士生1750人左右,专业目录上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服务中心的认证;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单独考试:

  (1)报考条件:

  ①符合上述1、2、3各项的要求。

  ②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7人。

  (3)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4)我校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招生专业和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除外)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5)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6)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二、调剂

  1.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调剂生,届时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4.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由教育部待初试结束后,视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三、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

  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报考时不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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