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4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100人左右,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201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请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录取当年报到入学后,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我校录取的校外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非“985工程”院校的相应专业毕业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录取当年报到入学后,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1500元。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型各专业和工程、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