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人们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作为逻辑学科的基础要素,对“概念”的掌握必须到位,尤其是概念与概念之间存在的多样化逻辑关系,更是历年真题的命题要点之一。下面小编就为考生详细解析一下概念间的多种关系。
概念看似事小,实则内涵丰厚。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因而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各种各样的。我们就以概念之间的关系而言,从大的角度而言,可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
所谓“相容关系”指的是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重合的关系;所谓“不相容关系”指的是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一部分重合的关系。
接下来,让我们看得更细一些,深入研究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类中更为细节的划分。
一、相容关系
根据外延重合的多少,可以将相容关系分为如下三种小类:同一关系、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
首先,同一关系,也称全同关系,它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鲁迅”和“《祝福》的作者”这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完全重合,所以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同一关系。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内涵有所不同,外延却完全相同。因此,在语境许可的情况下,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可以交替使用,这样既可以避免表述重复,又可以丰富表达的内容。
其次,包含关系,指的是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重合。比如:“牛津大学”和“大学”两者就是包含关系。我们可以说大学包含牛津大学,牛津大学包含于大学。
再次,交叉关系,指的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互重合。比如:“学生”和“党员”,它们的外延仅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即:有的学生是党员,有的党员是学生。
二、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也可分为如下三种小类: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首先,全异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而且也没有相同的属概念。比如“太阳”和“课桌”,完全没有任何的交集。
其次,矛盾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而它们的外延之和刚好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比如“男人”和“女人”,两者构成了“人”这个属概念的全部外延,不再有第三种可能性。
再次,反对关系,又称对立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而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比如:“黑色”和“白色”这两个概念,在“颜色”这个属类之中,显然没能涵盖所有的外延。换言之,还存在红色、蓝色、黄色等等多种不同的颜色。
在上述关系中,大家尤其要特别注意区分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这是真题的考查要点之一,须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