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人武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夏秋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编辑:少冰

  浙江师范大学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浙江师范大学人武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夏秋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仅供大家参考。

  各学院: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含2016届毕业生)。

  二、征集时间

  有意向的男性大学生请于6月15日前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s://www.gfb6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女性大学生请于8月5日之前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报名,具体流程可咨询校人武部。7月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参加体检,8月对体检合格的学生进行政审,9月1日前,完成定兵工作,发放入伍通知书,9月15日前结束征兵工作。

  三、征集条件

  (一)年龄要求

  1.男生:201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4.1.1-1998.12.31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1993.1.1-1998.12.31出生),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放宽至24周岁(1992.1.1-1998.12.31出生)。

  2.女生:201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1996.1.1-1998.12.31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1994.1.1-1998.12.31出生)。

  年龄的计算方式:年龄=征兵年份-出生年份。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应征男女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4.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政治条件

  应征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而英勇奋斗。政审主要了解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等。

  具体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预征

  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可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二)实地应征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选择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在校生或2016届毕业生须于6月16日前持《登记表》(含存根)和《申请表》到学院进行报名登记并进行初审,学院统一收齐并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作出鉴定后再由学校人武部统一到婺城区人武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入伍的学生经学院、学校审核后,将相关表格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各学院于6月20日前向学校报送《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花名册》(详见附件),并在秋季开学时按照学校教务有关规定帮助本年度征兵入伍的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生应在入伍前准备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便办理学费补偿手续。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县级兵役机关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五、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各方面政策保障参军学生“政治上有进步,经济上有优待,工作上有出路,发展上有前途”。详情可到学生处网站下载由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印的《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查阅,相关政策如有变更以国家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一)服役方面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

  2.优先选拔使用。包括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等。

  (二)经济方面

  1.优待金:以在金华市婺城区入伍为例,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婺城区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每年13200元(具有大学学历毕业生优待金为15840元)。

  2.部队生活津贴:第一年为6000元,第二年为7200元,两年总计13200元。

  3.退伍费:义务兵退伍后由军队根据服务年限按每年5000元左右一次性发放退伍费,服役2年为10000元。

  4.自主就业补助金:以在金华市婺城区入伍为例,城镇户籍退役士兵为18000元,农村户籍为8000元。

  5.学费补偿:在校生入伍后,补偿入学前每学年所交学费并资助复学后每学年学费,应届毕业生补偿入学期间每学年所交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若学费超过8000元的,以8000元为限),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若学费超过12000元的,以12000为限)。

  (三)学业方面

  1.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伍学生在秋季开学前,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保留学籍证明等材料返校办理手续复学。在校生服役期间,考取军事院校者,取消本校学籍。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取得学分。在校生应征入伍在当学期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以所在教学班其他学生的平均成绩作为记录。在校生退伍复学,可按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学分、免修有关课程、视情优先选读专业。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就业方面

  1.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工作单位,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六、咨询方式

  学校人武部:0579-82282124

  婺城区人武部:0579-8247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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