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网 > 留学国家 > 澳门 > 澳门历学位认证资料解说

澳门历学位认证资料解说

发布时间:2017-02-04编辑:admin

  1.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

  5. 如在境内高校就读期间到港、澳高校学习获得港、澳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境内高校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需提供这部分成绩对应的原始成绩单及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不提供);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且无境内院校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7.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 护照或其它含有出生地信息的证明文件;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①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

  ② 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境学习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章),如:内地省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

  8.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

  9. EMS特快专递邮寄地址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10.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申请者在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填写EMS特快专递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单,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10条办理相关手续。

栏目推荐
留学资讯留学费用留学签证留学政策留学生活留学经验留学考试出国申请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留学网©YJBY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