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与签证
中国公民若准备在丹麦逗留不超过三个月,应在前往丹麦前申请签证。若准备在丹麦逗留超过三个月则必须申请居留许可。根据不同逗留目的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可以登录www.nyidanmark.dk(丹麦移民局) 网站查询关于居留许可及签证的具体信息。
关于留学居留许可的申请
非欧盟公民留学丹麦时可获得居留许可,但必须提供以下书面证明:
已被获得丹麦政府承认的大学、学院或研究机构的高等教育课程录取
将完成由丹麦高等教育机构安排的全套课程或已在生源地开始的合作项目的一部分
有能力在逗留期间维持生活(请注意:留学生在丹麦一般不会获得政府补贴。如果你做出申请援助的虚假申报将被剥夺居留许可)
若需支付学费,必须已提前支付至少一学期的学费
能够运用或理解以下至少一种语言:丹麦语,瑞典语,挪威语,英语或德语
若你已被高等教育院校录取并获得居留许可,你可以携带家庭成员前往丹麦。可以登录www.nyidanmark.dk 获取更多信息。
毕业后
毕业后你的居留许可将可延长6个月的有效期用于求职。如果你还没有获得过延长6个月的许可,可以自行申请延长有效期。关于如何申请延签,请登陆www.nyidanmark.dk/ 查询。
关于工作居留许可的申请
若你打算前往丹麦工作,有几个获取居留许可的便捷方法。若你属于符合资质的紧缺人才,获取许可相对容易。
除了个人资质,申请居留及工作许可的流程取决于你的申请类别,包括全职职员、自由职业者及求职者。请登陆www.nyidanmark.dk/ 查询具体信息。
在哪里递签?
签证和居留许可申请可递交至北京、上海、广州及重庆的丹麦签证申请中心。在北京及重庆递交的申请将由丹麦王国驻北京大使馆受理,在上海或广州递交的申请将相应由丹麦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或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受理。
北京管辖区包括:
除了属于上海,广州和重庆管辖区的省份外,所有其它中国的省和自治区
上海管辖区包括:
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
广州管辖区包括 :
广东、福建、海南、广西
重庆管辖区包括:
重庆、四川、云南、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