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与加拿大移民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7-11-15 编辑:结珍

  与当时的移民总数相比,乌克兰移民的人数并不起眼,但是却与加拿大的需求一拍即合。广阔的中部草原地带急需有经验的劳动力来开发、种植、生产粮食,而乌克兰移民需要的正是土地。从这点上来说,乌克兰移民带给加拿大的意义远远超过了移民人数的意义。

  围绕着大量农场的开发,乌克兰移民们也开始意识到,自己需要在这片陌生的土地上发展自己的社群,保护自己的语言和风俗习惯。即使同样来自于欧洲,乌克兰移民仍然要面对当地大量英法殖民后裔的质疑甚至歧视。

  据YJBYS介绍,为了保护自身的文化,一批乌克兰知识分子开始发展农场种植之外的文化事业。社区中心、乌克兰语的报纸应运而生。一些乌克兰人将自己的孩子送入学校接受教育。为了保留语言这一重要的文化特点,乌克兰社群支持曼尼托巴省的公校双语制度,以期能在学校教授乌克兰语。即使是在1916年废除双语教学制度后,乌克兰教育者仍然坚持举办乌克兰语课后教学,并专为乌克兰学生创办培训机构。在今天的温尼伯、萨斯卡通和埃德蒙顿都可以找到这些学校留下的痕迹。除了语言和文化教育之外,第一批来到加拿大的乌克兰移民还延续了自己的双重宗教。来自加利西亚的希腊天主教徒与来自布科维纳的希腊东正教徒,至今仍保留着自己的宗教身份。

  每个移民族裔都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以华人为例,加国华人只是一个统称,其中又分为来自大陆、香港、台湾的移民甚至来自东南亚地区的华裔,或是按语言分为说普通话、台湾国语、粤语、闽南语等不同语言的族群。乌克兰移民也是一个统称,其中有些人来自曾属奥匈帝国的加利西亚,有些来自乌克兰首都基辅等地,早年移民加拿大的乌克兰人更是被冠以奥地利人、加利西亚人、卢塞尼亚人、小俄罗斯人等一系列称呼。早期乌克兰移民在没有一个完整国家的情况下,如何树立自己在异国的身份感和存在感?语言和传统文化成了最重要的民族特征。一方面保留并发扬自身的民族自尊和文化,一方面积极融入社会,将加拿大当做自己的家园,并为加拿大的开发做贡献,赢得本地主流群体的尊重。

  在一战和二战期间,许多乌克兰人为逃避战乱而移民加拿大,但是数量明显低于第一次移民潮。1946年之后,加拿大迎来了第三次乌克兰移民潮,与之前的农民阶层不同,这批移民中有许多从铁幕中逃出来的政治难民,包括不少科学、人文、艺术领域的人士。在为加拿大输入多元文化的同时,这批移民也遇到了不少前人所没有遇到的困难。不少专业人士无法在加拿大迅速找到与自己专业匹配的工作,有些人不得不重回学校,以满足加拿大对于从业者的教育要求。除此之外,相比于已经适应了加拿大文化的乌克兰老移民,新来的乌克兰移民保留着自己的传统理念和政治信仰,甚至时常感到无法融入当地的乌克兰族群。而作为“乌克兰-加拿大”族裔的开发者和奠基者,早期乌克兰移民也对新同胞的动机抱有质疑。不打算敞开心扉接受彼此的两个群体,经历了漫长的互相证明和接纳的过程。

  不过,历史上的乌克兰移民,与加拿大政府并非相处地风平浪静。

  从1891年第一批乌克兰移民登陆加拿大开始,直到20世纪末,加拿大一直存在针对乌克兰移民的歧视。除了因为当时社会对于外来移民的普遍歧视之外,乌克兰移民还因其大量涌入的人数、与英法居民不同的装束、语言和政治倾向而受到主流社会进一步的排挤。在1895年之前,移民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想要居住的省份。而在此之后,他们安家置业的地点由移民部做决定。这一政策的改变引发了移民与入境处的多起冲突。此外,由于政府不向农地开发者提供任何财政援助和长期贷款,不少无力支撑农地的移民不得不放弃经营,甚至居住在临时避难的防空洞中,依靠其他流动工和季节工来维生。

  与日裔加拿大人一样,乌克兰裔加拿大人也曾被政府仇视、驱逐、关入集中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来自奥匈帝国的乌克兰移民被当做“敌侨”;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约8000名无辜的乌克兰移民被加拿大皇家骑警驱逐出境,约8759人被关入集中劳动营,其中有些人有德国或奥匈帝国背景,但大多数为乌克兰人。当时的加国政府对于关押这批囚犯并没有给出适当的罪名。这批无辜的乌克兰移民在劳动营中除了要做苦力之外,还要忍受辱骂和虐待。饥饿瘦削如狗的逃跑者被枪杀,苟且存活者则过着噩梦般的生活。在被送入劳动营之后,乌克兰人的房屋被政府没收,证券等资产被充公。当时的加拿大政府,以“敌侨资产监管法”的名义,将乌克兰移民的个人财产尽收。即使是在战争结束后,许多恢复自由的乌克兰移民仍然无法从被拘禁迫害的阴影中走出来,不少人甚至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经历,害怕再次遭到当局的逮捕。可以说,与当年的亚裔移民一样,乌克兰移民也曾经备受加拿大移民政策的歧视和战时劳动营的迫害。

  二战后,乌克兰人逐渐被看做东欧共产主义的受害者,加拿大政府对乌克兰移民的态度开始慢慢发生改变。随着加拿大移民和文化政策的多元化,包括乌克兰人在内的少数族裔逐渐在加拿大赢得自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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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克兰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 曾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 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 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 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向回国工作,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协助向国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并协助联系工作。

  第十三条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与其保持联系,继续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鼓励并敦促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乌克兰留学申请人如果符合以上申请条件,提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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