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有什么区别?
主要是选拔范围不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面向60所签约项目高校选拔(项目院校详见项目选拔简章)。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面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以外(专项硕士项目除外)高校和其他单位选拔。上述两个项目选拔标准、要求、资助标准相同。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已经获得全奖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原则上可以。如果外方大学允许已获学校全奖者申请其他奖学金,则该生可以向国家提出公派研究生申请。凡被国家公派留学基金录取者必须按协议履行公派出国人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管理。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否可以资助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学习?
不可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6个月以下的项目?
不可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不接受少于6个月、多于24个月的申请。
录取通知书/邀请函、研修计划/学习计划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学习计划/研修计划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另,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材料都将用于评审并留存,提交后将不予退还。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受理机构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机构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