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录取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一律不得延期和更改留学国别,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日前,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加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工作下发通知,明确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经费将根据当年录取结果,由省教育厅一次性下达给录取人员所在单位(学校),由所在单位(学校)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据悉,我省2012年起设立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面向我省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提供专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