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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俄罗斯人员回国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19编辑:张莉

  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自费留学俄罗斯人员回国注意事项,欢迎阅读查看。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一、留学生事务办理预约系统

  预约注意事项

  1、接待时间

  平常接待日:

  星期三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

  毕业季接待日(6月25日至7月31日):

  星期二、三、四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

  因公务原因,接待日有时会有临时调整,预约时请注意相关通告。

  2、全天接待日一天可预约人数为100人。星期五为半天接待日可预约50人。

  3、1个号只能办理1个人的事务。如代办多人事务,请为每个人预约1 个号。

  4、请按照号码顺序办理相关业务。毕业季接待日,请预约号为1--50者,于当天上午办理,51--100号下午办理。平常接待日不限上下午。星期五只在上午办理。

  5、预约日期只能在未来14天内选择。

  二、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

  在外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证明,首先需要向留学院校所属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在线提交个人信息,提出办理申请,并当面送达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所需的书面材料,然后等待驻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审核资料。

  提醒留学人员及时使用报到登记系统在线提交个人信息及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三、各类留学人员在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还需分别向教育处(组)提供以下材料:

  (1)本科生、硕士生

  —经俄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注明:自2015年起,驻俄各使领馆将每年向中国留学生就读的俄罗斯高校征集中国毕业生名单,并将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凡列入俄罗斯高校提供的当年中国毕业生名单者,在中国驻俄罗斯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不需要提交俄罗斯外交部领事部门对其毕业证书的认证。凡俄高校未提供名单或在提供的名单中遗漏者,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仍须提供俄罗斯外交部领事部门对其毕业证书的认证。

  —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原件或俄罗斯教科部颁发的派遣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单位公派人员或校际交流项目人员如无个人入学合同,需提供单位出国任务批件或校际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单

  — 转学留学人员应补充提供转学证明(академическая справка)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论文登记表》(可在教育处www.eduru.org网站或留俄学生总会www.lexszh.cn网站下载)

  —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Кандидатский минимум)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заключени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注明:自2015年起,驻俄各使领馆将每年向中国留学生就读的俄罗斯高校征集中国毕业生名单,并将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凡列入俄罗斯高校提供的当年中国毕业生名单者,在中国驻俄罗斯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不需要提交俄罗斯外交部领事部门对其毕业证书的认证。凡俄高校未提供名单或在提供的名单中遗漏者,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仍须提供俄罗斯外交部领事部门对其毕业证书的认证。

  —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原件或俄罗斯教科部颁发的派遣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单位公派人员或校际交流项目人员如无个人入学合同,需提供单位出国任务批件或校际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单

  — 个人留学总结

  (3) 进修、访学人员

  — 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原件及复印件(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个人留学总结

  2.连续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在获得最高学位后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因特殊原因已开具前一学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如需对已获学历、学位做认证和评估,须返俄前在国内完成。在返回继续学习后的三个月内交回已领取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教育处(组)在开具高一层次学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对前一学历、学位的相关信息不再予以备注。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在俄所获学历学位证书国内认证和评估

  按有关规定,凡在教育处(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回国,可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其授权机构办理在俄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事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专门制定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具体材料要求可见https://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05/info3081.htm。更多详情请查看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邮编:100080

  电话:010-62677800

  网址:www.cscse.edu.cn

  为方便广大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50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机构”,各验证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查验和代为收取认证申请材料。各验证机构信息可查看https://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05/info6388.htm。

  海关免税

  购买免税物品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工作),凭有效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续在国外每满180天,海关准予免税携带进境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摄像机、录音机、缝纫机、打字机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国内指定的“免税商品供货处”购买

  二、如系回国探亲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在国外连续待满一年以上者可购买上述免税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服务时可用外汇在其免税指标内购买小轿车一辆,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境外的留学、进修时间必须超过一年;

  2) 必须是在正规大学报到注册;

  3) 必须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报过到;

  4)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回国后凭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关申报单、接收单位证明及户籍证明到有关单位购车;

  6) 入关时带回足够的购车外汇,并且在海关申报单上要如实填写。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海归人士可在国内以优惠价购车。这一新政策的内容是,对在境外(含港、澳地区)正规院校学习一年以上,并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访问学者等购买汽车,可免除车辆购置附加费(即车辆市场价格的8.5%,这是一般人购车时最大的一笔附加费用),同时免征进口零部件的海关关税。而老的申购办法手续繁琐,一般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据了解,根据海关新文件,现在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可以通过各地的外供公司,直接由海归人员在当地委托办理购车手续,还可以直接在当地提车,所需时间也缩短到20天左右。据南京外供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这种优惠指标并不限定车型,购买10万元级别的汽车时,可节省的费用约为4000-15000元,而购买50万元的车时,可省4万-7万元,且新购车辆可以办理转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各类在俄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根据国家的留学政策及教育部、留基委的有关规定,为您在俄罗斯学习顺利、生活愉快竭诚提供服务。

  博士后推荐

  1. 获得副博士学位且成绩优秀者,教育处(组)可根据留学人员本人申请及实际表现推荐其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

  2.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申请表》

  — 留学院校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俄方两位以上(含两位)教授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并附译文)

  — 个人留学期间的学术活动总结

  —留学期间所发表文章及参加学术会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留学人员若已联系好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应提供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同意进站的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以上材料需提前15天提交教育处(组),经教育处(组)审核后,开具推荐意见。

  回国就业落户

  经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依据国家留学政策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服务。

  基本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流程。

  注意事项:

  1、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办理要求和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

  2、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5、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6、就业、落户业务分别收取100元。

  7、已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不能办理落户及就业报到手续。

  8、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也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详细回国就业落户信息请查看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栏目。

  回国档案提取

  凡档案出国前长期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请访问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留学存档栏目。

  凡留学回国后需要将档案短期存在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请访问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留学存档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