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理,也就是经过人们长期实践检验、不需要证明同时也无法去证明的客观规律,如我们在初中平面几何开篇所学的"两点确定一条并且只有一条直线","三点确定一个平面"等公理。而正是在这些公理的基础上,才建立起平面几何这门学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GMAT考试改错中的公理运用,仅供大家参考。
1.在我们通常使用的there be句型中,以下几种表达必定错。
(1)there could be done sth.
(2)there be sth. done
(3)there being+名词词组
(4)there was sth.(抽象性表动作的名词),如there was a transmission的表达不对。一般来说GMAT中there be仅用于"某处有某物",而此物是指一具体名词,如wolf,stone,star,而不是指抽象名词:如conversion,relation等。(其中done代表过去分词)
2.在表示某人有某种能力做某事的意思,最佳答案的选择依据是,can do>be able to>has(have)ability to do>has(have)a capability of doing,(其中">"指"优先于",有can do就不用含有be able to do的选项,在选项中不含有can do时,再找有be able to的选项,依此类推)。
3.在从句中,以下连接词或引导词值得特别注意:
(1)which(或代词it)绝对不可指代前面的整个句子,而此用法在一般语法书中均是可以接受的;
(2)because不可引导名词性从句;
(3)宾语从句中引导词that一般不能省略;
(4)if绝不可以引导名词性从句,如要表示"是否",只能用whether引导;
(5)对不作为介词宾语的事物做限定性修饰,只用that而不用which。而which仅用于引导对介宾进行修饰的限定性从句和引导非限定性从句。
4.在require、demand等表"建议,命令"意义的词之后的that从句,要求用虚拟语气动词,即动词原形,不加should。
5.绝不可以单独使用this,these来指代前面出现的单数或复数名词,而绝对要通过换用其他人称代词,或重复前面出现的名词或者改变句子结构来避免这样非正式且模糊的指代。如sth.of this kind,like this/these等模糊表达均要用such+ n.(n.即重复this,these所指代的对象)来取代,意为"这些……"。另外,在"such…that"结构中,such只修饰具体名词,而不修饰抽象名词(如rapidity,severity)。
6.绝不可以单独使用that指代前面的单数或不可数名词,而一般是用that of + n.结合指代或换用其他表达方式。(it/they,one/ones,that/those指代的区别)
7.当我们需要举例时,一律用such as结构,而不用like。
8.在GMAT改错题中,ETS倾向于用主动语态而非用被动语态,也就是说,当用主动或用被动语态的选项在语法和句意上都无错误时,选择用主动语态表达的选项,即"主动优先原则"。
9.在GMAT中,关于being的以下使用必错:(1)being + n.(2)being + adj.(3)as being + n./adj./v.-ing,因为在以上表达中,being属多余。
10.当我们对一动宾结构进行替代时,不用do it,一律用do so。
11.介词短语:on account of,because of,despite (in spite of),as a result of之后只跟简单的名词短语。若其后跟的是动名词或名词所有格+动名词短语,或名词短语之后用一复杂的现在分词来修饰时,应改为与其相同意义的连词because,although等引导的从句形式。
12.几种简洁的表达方式:(1)n. that is(are)adj.必然要换为adj. + n.的名词短语结构,如:a man who is poor的选项必错,而应选含有a poor man的选项。(2)当表示谓语部分,尤其是表示实义动词的含义时,就直接用其动词形式表示,而不要用名词形式或形容词形式表示,如:be a cause一定会被cause(动词)替代;be suggestive of就一定会被suggest所替代。(3)一些常见词的替换方式:not any一定会被no替代;that which一定会被what替代;having been done会被done(作限定词)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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