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留学难免要入乡随俗,香港的一些生活习惯包括语言都和内地不一样。为了更好地融入其中就需要留学生了解香港的一些特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香港留学生活的三句万能金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大万能金句之一:搵食啫!
在香港有一句话,上至富豪,下至乞丐,无论是IT码农、投行金领,还是作家、艺术家、演员,都会摆在嘴边,化解任何突兀的尴尬,抵挡任何不友好的质疑,粉碎任何激烈的攻击,这句话就是“搵食啫”。
比如有一次快递员到我们公司送件,行政Cici签完字,他忘了给东西转身就走。Cici发现后跑去追,他道过歉后,Cici继续责怪他太着急,他竟不耐烦、理直气壮地说出一句黄子华所说的“人生三大金句”之一:搵食啫!
“搵食啫”,非常接地气的一句俚语。“搵”,广东话的“找”;“食”,即“食物”、“吃的”;“啫”做语气词,为让步的意思:“而已”。“搵食啫”即“讨口饭吃罢了”,是最卑微的“赚钱”意思的表达方式。
找吃的而已,活下去而已,整句话没有主语,却暗含了两个主体,一个是“我”,一个是“我们”。如果谈话内容指向的是“我”,那么我不过是为了“糊口而已”,你别为难我;如果谈话范畴涉及对话双方、各方,那么我们都是“养家糊口讨口饭吃而已”——大家都不容易。
这句话蕴含了香港人非常广泛的身份认同和价值定位,依稀能看见残留的亚洲农业社会晚期形态的精神思想,深刻反映香港人自食其力、自力更生的草根核心价值观。
因为无人不晓得无人不认可,它甚至成为了香港人解决日常矛盾的尚方宝剑。说夸张点,打起架来拳头都要碰到鼻尖了,你说出这句话拳头还能急刹车。
因为虽然生活压力大,“你有压力,我有压力”(巴士阿叔),但香港人之间却没有绝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大家都是:“搵食啫”。赚口饭吃,何必为难彼此,以和为贵、闷声发大财才是正道。所以,“搵食”是最高生存法则,“阻人搵食”则是罪大恶极的行为。
搵食啫,只不过有的人山珍海味,有的人残杯冷炙。这一方面反映了香港人积极、融通的务实精神,另一方面一些人无形中把音乐、文学、电影等人文工作也归为“搵食”,则贬低了艺术的价值而不自知。
三大万能金句之二:犯法啊?
香港是一个高度法治社会,法、理、情来比,当发生问题时,至少在台面上,摆出“法”来是无敌的。香港人法律意识之高,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涉及经济利益时,一个看起来非常普通的大伯,说出“我要找律师楼告你”或“我要先咨询下我的律师”这样的话是非常非常正常的。比方说有一次我前公司迟付了某外包商的款项,该外包商立马发了一个邮件过来,警告将寻求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真真一点面子都不留。
在这样“法律最大”的大环境下,黄子华人生三大金句之二“犯法啊?”成为香港人的口头禅之一,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犯法啊?”带有一种反击和挑衅的意味,意即我犯法了吗?凭什么管我?
比如说,在TVB或电影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当一个小混混深夜在街头流离浪荡,经过的警察投以关注的目光时,小混混劈头说一句:半夜逛街犯法啊?警察便只能干瞪眼,嘀咕两句转身走开。
实际上,除了对付“差佬”,“犯法啊”中的“法”在香港人日常生活中已经泛化了,而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意思,更多的是“习俗”、“常规”的意思。
比如说有一次开派对,阿May穿着睡衣就来了,有人好心提醒她:今晚不是睡衣趴哦,谁知道阿May眼一瞪,说:我知道啊!穿睡衣犯法啊?当然,我想她应该是在犯二,搞混了...
“犯法啊?”说出这句话意味着你可以做出任何怪异的行为,只要法律没规定是犯法的,别人奈何不了你,即香港人也经常说的:“你吹我唔胀”。
所以说,当“搵食啫”还不足以解决矛盾和问题时,来一句“犯法啊?”基本上能将90%的攻击消除于无形。
三大万能金句之三:我想嘎?
所谓“人生三大金句”,是化解香港人日常矛盾的利器,如前两句都不起作用,就到了最后这句“我想嘎?”出面解决最后10%的矛盾的时候了。
“我想嘎?”其实是“难道你以为我想这样?”的反问句的缩用,一旦说出,往往意味着委屈爆发的前奏或歇斯底里反击前的冲锋号。
比如说不时在香港影视作品里看到的,一个抛妻弃儿的男人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声泪俱下。但他一不是为了“揾食”,其次又确实“犯法”了,这时候他就只有一句话能够博取评审团的同情了:我想嘎?
“我想嘎?我日做夜做挨生挨死(注意,这两个四字俚语连在一起也算香港人常用搭配),却总被资方算计,赚鸡碎咁多(鸡毛蒜皮那么多)。经济差就说要与公司共度时艰,经济好就说要居安思危积谷防饥。我哪有钱养家?你以为我想嘎?”
再说下去,《唐伯虎点秋香》那句“边个够我惨?”(谁够我惨)都要蹦出来了。
因为过于置之死地而后生,“我想嘎?”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弱化版的说法,即将反问句改称否定句:“我都唔想嘎……(我也不想的)”
在台面上,香港人的确很重视法律,然而从“我想嘎?”这句口头禅可以看出,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差错时,香港人往往并非寻求逻辑和责权的厘清,而是用“动机”的清白来为自己辩驳。
“我想嘎?”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的动机是好的,所以出了错你不能怪我——法制外衣褪去后,情先于理的内核呼之欲出:通过对动机的讨论,转移注意力,窃取人们的同情。
部分人认为,香港人对于制度典章、法律条文并没有建立真正的信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然超越着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因为相信彼此的性本善,而产生血肉相连的感情,成为判断对错的最可靠的保证,这便是“我想嘎?”所蕴含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