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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资讯:苏州市为五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增加社保待遇

发布时间:2017-07-05编辑:湘荣

  苏州市近日在江苏省率先出台《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几类高层次人才在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待遇。

《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所适用的对象包括五类在职人员,分别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苏州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和旅游领军人才;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根据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的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00至2000元。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将再补助50%至100%。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国内创业的,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均可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引进的人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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