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在新加坡留学,一定要了解自己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为了学业,为了未来,但是不要因为盲目的想要达到目的而走不正当途径。小编给大家带来一则新加坡留学国立大学副教授案件,以示警惕。
贪污罪名成立的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前副教授郑尊行昨天遭法官严惩,被判坐牢五个月。
面对六项受贿控状的郑尊行(42岁)不服所判,将针对判决和刑罚上诉。他获准以15万元保释。
郑尊行是在上周二(5月28日)被判罪成,昨天回到法庭聆听刑罚之前,他坐在被告栏神情落寞。在接受记者访问时,他说:“我对法庭的判决感到失望和懊恼。”
法官下判后,他神情凝重,由庭警铐上手铐押走,被关进拘留室约五个小时,在保释手续办好后才离开法庭。
初庭首席地方法官陈祥泰昨天下判时指贪污是严重罪行,涉及公众利益,必须严惩郑尊行。
法官指出,郑尊行是资深教育工作者,却滥用身份,暗示案中女生高文慧送礼,占她便宜,这是很不恰当的。
此外,郑尊行有预谋,他滥用权力,向高文慧透露班上排名等机密资料。当他知道高文慧爱上他,便哄骗她与他发生性关系。
法官说:“郑尊行有责任向学生灌输正确道德价值观,他不但没有那么做,反而占学生便宜。”
法官也说,学生的分数主要取决于改卷者,教育工作者必须正直。这类案件很难侦破,教授是否受贿给予学生好处,或喜不喜欢哪名学生,是很难查出来的。法庭必须严惩郑尊行,以儆效尤。
法官说,法庭判处的刑罚不但要与罪行成比例,也得恰如其分和公平。
郑尊行索取的财物价值是判刑考虑因素之一,虽然他索取的财物总值不高,约2500元,但法庭也须考虑其它因素,例如郑尊行是否偿还了这笔钱。高文慧当时只是个学生,本身没有收入,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相反的,郑尊行月入2万元,这些都是判刑时须考虑因素。
法官也说,虽然高文慧自愿和郑尊行发生性关系,但郑尊行导致高文慧失去贞操,在她怀孕后叫她堕胎,甚至不愿承担2000美元堕胎费,显示他的无情,不肯承担责任。
在郑尊行面对的六项控状,法官判两项让高文慧(译音,23岁)献身换取好成绩的控状较长刑期,各坐牢三个月,其余四项涉及索取财物包括万宝龙笔、iPod Touch、两套衬衫,以及要高文慧支付餐费的控状则各坐牢两个月。
法官谕令“献身”控状以及要高文慧支付餐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总共坐牢五个月。
此外,法官谕令充公郑尊行索取的万宝龙笔和iPod Touch。
至于衬衫及高文慧支付的餐费,控方称高文慧是行贿者,郑尊行偿还的1000元餐费不能当成赔偿。但法官说,有关审讯不是针对高文慧。郑尊行2011年1月偿还1000元,也就不能说有贪污意图,他无须对这笔款项负责,因此法官谕令他缴付514元8角的罚金,相等于两套恤衫和部分餐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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