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本留学大致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是由日本各省入国管理局进行审查,为期三个月左右。如审查合格,会在统一时间下发《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获得《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后,还需持《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原件、护照原件及其他必要书面材料去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
一般签证手续都需要在属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管辖范围的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审查,所以大部分情况都需要申请人本人自行申请,而很多学生又不是很清楚申请流程和具体所需材料,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办理签证手续的方法和代办机构联系方式。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为什么要通过代理机构?因为日本驻华使馆明确规定,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国费留学生和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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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签证的三种常见类型
日本留学签证的种类有三种。主要有日本留学技术服务签证,普通工作签证及研修生签证。日本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具有一定日语水平的人,可以经过各大学的选拔考试直接进入大学学习。另一种日语水平较差者,可先进入大学附属的日语学校或是民间的日本语专科学校,接受一年或一年半的日语准备教育,然后再经过全国统考进入大学学习。完全没有日语水平但是英语达到一定标准的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日本大学的相关英语考试进入相关学部,比如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学、京都大学、立命馆大学等等。
一、日本留学签证之研修生签证
缓解日本企业劳动力短缺的严峻程度,日本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和民间机构达成协议,以有组织有计划地接受外国研修生的方式,接纳一部分外籍工人,分配到有关企业,边进修边劳动。这样,即可以帮助外国企业培养人才,又可以补充日本劳动力不足,达到互利的目的。日本《移民控制和难民识别法》规定,赴日海外研修生是指在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机构学习和获得技术、技巧或知识的人,居留期为1年、6个月或3个月。研修生每周要有固定的时间用来学习语言或其它专业知识,一般为14小时,其余时间为实践研修,但实践研修时间不得超过全部研修时间的23。研修生只从就读机构获取适量津贴,而不领取工资。在过去的几年中,研修生津贴,远远低低于同行业同岗位日本人最低工资标准,最近日本政府已许诺中国赴日研修生可获得按同行业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津贴。日本法律规定,不发给研修生加班费、补贴和奖金。
二、日本留学签证之普通工作签证
按日本法律,熟练工人是指那些寻求向在日本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特别需要的工业工艺或技术服务的外国人。这些行为只限于外国厨师、建筑师、工程师、制造或维修外国产品的技师,宝石雕刻、裘皮手工艺,训兽、石油勘探等。工作签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入境以后在有效期满前,可以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一般能够延期二次,工作达到3年以后,按照规定必须出境。
三、日本留学签证之技术服务签证
技术服务签证是指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二项所规定的几种有关人员的入境签证,编号为4-1-7和4-1-12。按照出入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中从事教育或研究的教授,艺术家,外国牧师,新闻记者,到日本管理企业与外国人做生意的投资者和经理,律师和财会人员,有营业执照的外国医务人员,到日本各种机构从事研究的研究人员,到日本中小学从事外语教学的外国人,到日本从事技术革新的工程师,到日本从事国际性服务的专家,外国企业驻日本公司经理。
日本留学签证因公务签证凡赴日本从事商务活动停留90天以内者,参加友好城市交流活动停留15天以内者,参加宗教活动、体育大会、大学入学考试停留90天以内者,可申请此种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