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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资料及出境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1-29编辑:lm

  签证

  有意申请非旅行社代理的个人旅游签证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签证材料:

  1. 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 英文或希伯来文填写完整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格一份,该表格可在以色列使馆官方网站下载

  3. 两张5cm * 5cm照片(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4.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公司抬头、盖章、领导亲笔签名俱全)

  5. 旅行行程单,酒店预订单,以及确认的往返以色列的飞机票;

  6. 银行2万元人民币资金担保证明;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无需银行资金证明:

  · 申请人护照上有过美国签证或申根签证

  · 申请人持有北京市,上海市,或广州市的居民户口

  7. 申请人本人的详细回邮地址。

  二、签证费用:

  签证费160元人民币,邮费40元人民币,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纳并提交缴费凭证。

  三、签证申请方式:

  1. 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接收除上海领馆(管辖上海、安徽、浙江及江苏领区)、广州领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领区)管辖区域以外的签证咨询及申请;

  2. 签证申请人采取下列方式申请:

  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签证处,并写明详细回邮地址,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回申请人。

  四、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使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补交材料,使馆将另行通知申请人,签证受理时间将延长。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五至十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处理情况。请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写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2.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过境

  在以色列入境之后,再想要进入阿拉伯诸国(包括叙利亚、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将会遭到拒绝。旅客如果不愿意留下曾在以色列入境的记录,可以在入境的时候要求办事员不要在护照上盖章,而在出入境卡上盖章即可,但是护照上若有入境阿拉伯诸国的记录,入境以色列将不受限制。

  时差

  比格林尼治时间早2小时,比北京时间晚6小时。

  货币

  以色列的货币是新以色列谢克尔。1美元=4.27谢克尔,1谢克尔又分100分。在很多旅游景点可以用外币(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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