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到今年3月底,凡是在我省从事跨区域中介服务的省外获得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后,并且向省教育厅申请备案。之后,省教育厅将在媒体上公告已经备案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没有获得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将不允许在海南从事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我省明确要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代替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者组织相关教学活动;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咨询、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以承诺、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