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JD之浅析

发布时间:2017-12-26 编辑:1025

  如大多数人所知香港的法律研究生有LLM和JD之分,而JD(Juris Docotor)因为可被直译“法律博士”而让不少人忘而却步。本篇拙文宗旨在于浅析JD之要义,也为后来之高人抛砖罢了。

  JD到底是否博士学位?香港的本科后学位有大家熟知的Master, Master of Philosophy, Doctor of Philosophy;这个JD看上去非常陌生,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博士学位甚至不是硕士学位,但是它比LLM(法律硕士)又难得多。要解释清楚JD是什么就要先说清楚为什么要去香港读JD。请原谅我不得不把话题抛得稍微远些。

  香港的律师分为solicitor和barrister (事务律师和诉讼律师) ,对于怀揣梦想立志于在香港做律师的大陆学生来说一般都会选择做solicitor,因为barrister诉讼律师一般是自雇人士,如果没有客户源新人一定会“死”得很惨。要成为香港的事务律师必须要通过香港律师会的认证成为注册solicitor才行,而要成为注册solicitor无论何人必须先读一年的PCLL(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圆满毕业后再去一家香港的律师所做两年的trainee,然后才能完成注册。写到这里请注意了,PCLL可不是什么人都能读的,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有资格读PCLL:1、在香港的三大法学院之一完成LLB;2、在香港的三大法学院之一完成JD;3、在香港之外的普通法系地区(如英,澳,加等国)完成LLB并通过PCLL的准入测试。以上可以看出如果一个大陆法学专业的学生想去香港当律师那么只能选择读J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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