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 Science),中文译为法学博士,与我国的法学博士学位基本相同。
具有LL.M.学位的法学研究生,如果希望在某一专门法律领域有更深的研究,或者其职业目标是成为法学院的高级教员,可以在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后申请继续攻读S.J.D.法学博士学位。
S.J.D.的学制一般为3年,第一年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题研究和理论学习,第二、三学年参加法律实务工作,在实践中加强对所研究课题的理解、认识,最终在毕业前撰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不少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就是一部法学著作)。对于中国学生来说,具有法学硕士学位者,达到学校英语学习要求(一般为“托福”成绩)和学术能力要求(即发表论文或学术著作的数量、质量)的,都可以获得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录取。同样,法学博士阶段的奖学金也较难申请,但特别优秀者(“托福”高分者和拥有大量学术出版物的人)总能获得丰厚的学业资助。
美国是一个很实际的国家,所以鲜有本国的J.D.、LL.M.再攻读S.J.D.的,大多数毕业生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成为执业律师(美国律师的平均年薪为8万美元,而最优秀法学教授的收入也比这个数字少得多)。所以S.J.D.中很多都是外国的专家学者。
在美国,法学院一般没有PhD学位,而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博士学位SJD或者JSD,供有志于法学学术研究和教学的学生攻读。一般来说,申请这个学位需要有一个法律Master学位,也就是LLM,或者一个专业的LLM(比如NYU的LLM in Taxation)。培养方式上,SJD一般需要学习三年,最长可达五年(比如NYU)。SJD一般没有选课压力,除了第一年会有一些研究方法的课程之外,比如NYU的evaluation and explanation courses,大部分时间在构思论文、写作、参加研讨会和报告会,准备第三年的论文发表和答辩。SJD阶段,一般也会跟着一位法学院的faculty做研究,他会指导你的论文,和你一起形成文章的主题和思路,确定方向。
关于SJD,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讨论,应该也代表着美国法学院SJD项目的利与弊的主要观点。
讨论始于一名乔治城大学法学硕士(LLM)对Brian Leiter的提问:
“SJD是不是相当于PhD?是不是主要授予国际学生的?它的价值到底有多大?“
Brian Leiter是资深的法学院教授,对法学院教学也有权威的见解,他的观点至少是值得重视的。他的回答如下:
“SJD有点儿像是法学里面的PhD,也几乎清一色地授予外国学生。现在法学院都很强调跨学科的法学研究,因此要是搞研究还是PhD更有价值。美国律师很少有拿SJD学位的,见得最多的还是外国律师。“
Brian的观点有两个核心假设:SJD(JSD)并不强调交叉学科研究;SJD的训练不如PhD优质。针对他的回答及其假设,下面有很多比较专业的跟帖,这里做一个简要梳理:
一位SJD的国际学生回复说,虽然Brian的观察是对的,但是SJD的教学绝非“有点儿像“PhD,而是一个很完善的博士培养体系,通过写作、论文答辩、与众多导师交流,SJD阶段也有很严格、有价值的训练。SJD本身也有很多跨学科的研究,而非仅仅是学习法律本身。
因此,尽管美国法律教职仍然主要向JD和PhD开放,但是越来越多的外国SJD也在美国找到了教职。尽管大多数SJD并没有修课任务,而更多是写论文、参加研讨课这样的学习方式,但是并不意味着有人认为的“SJD没有PhD的训练严格、认真“,实际上,有很多SJD项目对于学术研究是非常严格的,教授也非常认真地指导学生论文写作。
另外,说PhD好还是SJD好也要看时机和具体的人。大部分已经获得JD和PhD学位的人,实际上是先获得PhD,立志法学研究才去读一个JD,或者JD和PhD同时在读;而如果已经获得JD并工作几年,为了从事学术再去读一个长达5年的PhD,再回到法律的学术圈是很难的,也不是很现实。在这种情况下,SJD可能是一个更加可取的项目。
另外,历史地说,早期JD-PhD双学位的很少,很多LLM项目也就成了训练法学学术人才的必经道路,比如Yale的LLM。虽然在美国LLM-SJD这条道路不够吃香,但是在很多其他地区,比如加拿大,要想获得教职,还是很重要的。确实,很多国家和地区,法学院教授都是SJD出身。
最后,SJD给学生的价值究竟如何,除了整个法律市场以及学校的重视程度之外,也看个人如何选择。这篇帖子的最后,一个华盛顿圣路易斯大学的SJD学生就表达了对法理学浓厚的兴趣,在本科阶段研究了大量的哲学,JD毕业后从事实务,但是并没有放弃理论思考;后来他修了一个税法LLM学位,仔细考虑4-5年后又选择了SJD,而不是PhD,因为这个更加focus;实际上很多人也是被SJD拒了之后读了PhD。
在读SJD期间,这个人也花了大量时间在阅读、写作上,他连用了三个read来表示他的absolute fascination。他最后说,虽然SJD目前在美国的市场并不大,但是作为SJD学生来说,有义务在就读期间发挥它最大的价值。我想这是对所有学历教育的最中肯解读。他的原话如此:
However, for those of us pursuing it, I think we have a duty to be able to make the most of the degree we can, make it academically rigorous, and be able to confidently and clearly explain to those who ask what the degree is and why we have it (or are pursuing it). As any student in a first year jurisprudence course can explain, just becuase this "is" the current state of opinion of the JSD does not mean that it "ought to" be that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