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小编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美国法律学制简介之法学博士(SJD orJSD)的申请方式和局限。
(一)申请要件:
1. 有LLM学位(通常要本校,但亦有例外):想到美国念SJD或JSD,「进去」这关要求很高,因为JSD类似PhD,就像是博士候选人的阶段,进去以后要 写完论文,通过口试才能够取得单位,学校期待是这个学生「已 经」可以用英文做 学术研究并撰写博士层级的论文,它可不曾等你进了博士班,才教导你怎样研究。而且要不要收SJD学生端视学校的政策,有些学校只愿意收自己学校的LLM, 所以如果想要念某个学校的SJD,就得在他们学校念LLM。简单地说,如果没有在他们学校念过LLM,学校怎知你有没有能力写出论文呢? 当然有些学校愿 意收他校的LLM,但还是算例外的。
2.硕士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而且如果是用LM直接申请SJD,代表要在 LLM的9个月内写出硕士论文,或有其他可以代替硕士论文的研究成果。 但因为在短时间内要写出论文文在相当困难,大部分LLM学生,之前可能从来没有写过一篇学术报告(台湾的法律系,在硕士班之前,对学坐写报告的格式与研究 方法,通常要求是很低的),以我的观察,在美国一年以内能够申请进入SJD的人,多半在本国就试过硕士学位,倒不是说美国人承认外国硕士,而是读过研究所 的人,通常对于「做研究」比较掌握得住方向。
3.博士论文研究计划书及同意指导的教授:在申请SJD之前,学校会要求提出未来 博士论文的研究计划,当作审核的主要依据。这个时间非常紧凑, 压力很大,想想才别到美国不到一年通常第一学期寒假过完就差不多要申请了),一切都送在摸索中,就要为「博士计划」了!美国不像台湾等考进研究所以后,教 授再慢慢教导如何写论文,而是要求马上具有写博士论文的能力。此外,另一个难处是要找好指导教授,美国教授并不见得喜欢收SJD,因为老师原则上是单兵作 战,不像台湾的老师很嘉欢收研究生做助理,也几乎没有把研究生成果收为己有的「恶行」。根按以上原因:美国收SJD的学校,虽在增加中,但也只有20所左 右,比超全美好几百家的大学,这个数字已经算是很少了。
(二)修业与毕业:
SJD的修业时间并不一定有年限要求,只要写完博士论文并通过口试即可,至于是否需要额外修课,则视情况而定,有些虽然规定 5年以内要毕业(如Columbia Law School),但有些并没有限制,正因为没有毕业年限,所以也使人容易怠惰。
(三)好处:
1.教育部承认相当于PhD,因此可从事教职。
2.就特定法律领域有专攻。
3.具备学术研究能力。
(四)局限:
1.专精而窄的学习领域,对实务助益有限。
2.教职少,谋职不易。无聊枯燥(对学术无深厚强烈舆趣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