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的名言佳句

发布时间:2017-08-15 编辑:结珍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想要知道更多关于法制的名言佳句的内容?若想,请随时关注名言栏目!

法制

  1、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2、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3、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5、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6、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905—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7、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8、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9、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0、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11、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2、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13、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4、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1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16、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17、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18、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19、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2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1、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2、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24、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25、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26、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2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28、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9、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3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1、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2、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3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34、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35、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6、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37、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8、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39、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40、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41、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42、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44、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4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46、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4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48、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49、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0、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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