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银支付的规定

时间:2022-10-05 05:22:32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西安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银支付的规定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西安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银支付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银支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待遇支付结算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服务,根据现有社保基金待遇支付业务流程,依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结合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实际,市社保中心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通过网上银行将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本人。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接收

  参保单位在向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以下简称“工伤部”)递交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时,一并提供《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见附件)。《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亦可在中心工伤部柜台领取。

  二、待遇结算

  1.工伤部接收、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待遇资料。

  2.工伤部填制《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单》和相应的《生育保险零星报销费用明细表》传递至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部(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部)(以下简称“财务部”)。

  三、待遇支付

  1.财务部网上银行操作人员汇总并打印支付表。

  2.财务部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后,网银操作人员进行网银支付操作,将待遇直接支付参保职工个人。

  四、票据传递

  财务部通过网银支付参保职工个人生育保险待遇后,通过群发短信通知参保单位经办人,参保单位经办人务必于待遇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大厦三楼财务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票据,财务部对过期票据不予留存。

  为确保社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如在生育保险待遇网银支付工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网银支付出现差错等情况,财务部第一时间联系参保单位,发现多支付,及时将多付资金予以追回;发现少支付,及时予以补付。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个人的试运行工作中,财务部将结合实际,及时改进和不断完善,努力提高基金待遇支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服务。

  附件下载: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doc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4日

  【拓展】

  保障对象是谁?

  本市行政区域(含横琴新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

  怎么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有什么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产费用和计生费用。

  (1)孕产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2)计生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自然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分为产假津贴和计划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

  如何就医?

  参保职工的生育就医有两种情形:

  1.市内就医。参保职工应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1)产前检查须选定1家生育协议医疗机构,除特殊情况经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同意外,孕期内不得变更。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职工可任选一家生育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3)参保人在市内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限额不超过市内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支付标准的50%。

  (4)急诊、抢救可按规定的标准支付。

  2.市外就医。参保人选择在市外就医的,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基金按支付市内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的标准作为限额据实支付。

  怎么结算?

  1.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其余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2.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结算。

  3.生育津贴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拨至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西安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银支付的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西安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银支付的规定】相关文章:

烟台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支付办理方式07-22

长沙失业保险待遇生育补助申领规定08-07

生育保险待遇知多少?10-24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03-07

生育保险可享受的待遇03-07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哪些09-07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07-12

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07-12

生育保险该怎么用-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05-20

在线咨询

西安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银支付的规定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西安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银支付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银支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待遇支付结算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服务,根据现有社保基金待遇支付业务流程,依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结合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实际,市社保中心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通过网上银行将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本人。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接收

  参保单位在向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以下简称“工伤部”)递交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时,一并提供《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见附件)。《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亦可在中心工伤部柜台领取。

  二、待遇结算

  1.工伤部接收、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待遇资料。

  2.工伤部填制《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单》和相应的《生育保险零星报销费用明细表》传递至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部(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部)(以下简称“财务部”)。

  三、待遇支付

  1.财务部网上银行操作人员汇总并打印支付表。

  2.财务部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后,网银操作人员进行网银支付操作,将待遇直接支付参保职工个人。

  四、票据传递

  财务部通过网银支付参保职工个人生育保险待遇后,通过群发短信通知参保单位经办人,参保单位经办人务必于待遇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大厦三楼财务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票据,财务部对过期票据不予留存。

  为确保社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如在生育保险待遇网银支付工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网银支付出现差错等情况,财务部第一时间联系参保单位,发现多支付,及时将多付资金予以追回;发现少支付,及时予以补付。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个人的试运行工作中,财务部将结合实际,及时改进和不断完善,努力提高基金待遇支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服务。

  附件下载: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doc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4日

  【拓展】

  保障对象是谁?

  本市行政区域(含横琴新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

  怎么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有什么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产费用和计生费用。

  (1)孕产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2)计生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自然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分为产假津贴和计划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

  如何就医?

  参保职工的生育就医有两种情形:

  1.市内就医。参保职工应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1)产前检查须选定1家生育协议医疗机构,除特殊情况经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同意外,孕期内不得变更。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职工可任选一家生育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3)参保人在市内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限额不超过市内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支付标准的50%。

  (4)急诊、抢救可按规定的标准支付。

  2.市外就医。参保人选择在市外就医的,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基金按支付市内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的标准作为限额据实支付。

  怎么结算?

  1.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其余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2.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结算。

  3.生育津贴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拨至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