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安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上调

时间:2017-08-06 单位政策 我要投稿

  泰安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最高为15891元,最低为3178元,同比提高9.2%。全市企业7月份缴费时将对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3178元或高于15891元的职工进行基数调整,并同时补缴1—6月份的基数差额(含1-6月已减员人员)。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由此确定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5891元,最低为3178元。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297元,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3178元作为缴费基数。

  市直各参保企业注意,7月份缴费时将对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3178元或高于15891元的职工进行基数调整,并同时补缴1-6月份的基数差额。若未及时办理社平补差,会导致职工持续存在欠费信息,无法办理续保、退休等业务,不能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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