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京社保待遇标准上调详情

时间:2017-08-26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4年1月底,北京宣布集中上调7项北京社保待遇标准。上调的北京社保待遇包含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上调的社保待遇包含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7项待遇标准调整后将惠及300余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总体按照10%幅度作调整,具体方案待春节后公布,但调整部分会自今年1月起补发。城乡低保标准也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

  低保:城市低保标准提至650元

  【调整内容】与去年相比,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12.07%。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14.86%。

  【执行时间】2014年1月起

  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两类养老金月增加40元

  【调整内容】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0.3%和12.9%。

  【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企退养老金:企退养老金总体上调10%

  【调整内容】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

  【调整内容】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1.4%。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2元提高到每小时16.9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6.6元提高到每小时40.8元。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13元

  【调整内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增加313元,增幅10.2%。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69元调整为1819元,增加150元,增幅9%。

  【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失业保险金:平均每档上调120元

  【调整内容】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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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网店店主也可上社保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就业年龄内,具有本市户口,以个人名义委托在市区县人才(职介)及社保所存档的网店店主,均可参加本市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

  具体来说,(1)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且缴费满15年即能办理退休,今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2)医疗保险:初次参保,需连续缴费180天以后即能享受报销待遇。(3)失业保险:如果存档人员无法经营下去,可以在个人存档终止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此外,生育保险,存档人员虽然没有缴费,但其生育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存档人员还不涉及工伤保险。

  北京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的范围内由自由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自行确定。缴费比例暂为20%。个体工商户受雇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受雇人员共同缴纳。其中雇主按14%的比例缴费,受雇人员按6%的比例缴费,今后受雇人员的缴费比例随北京市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进行调整。缴费基数由雇主与受雇人员视受雇人员的收入情况协商确定。受雇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代为扣缴。

  自由职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自由职业者按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自由职业者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

  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其计算办法按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执行。

  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存储额只用于自由职业者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自由职业者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及利息可以继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为自由职业者打印个人账户结算单,并随时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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