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新标准

时间:2018-01-08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新标准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杭州市人社局消息,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已经出台,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参照新标准,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中的主城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按新标准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66.79元。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1.67元。上述两项缴费标准皆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如有问题,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投诉热线12333。

  附表:新标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举例(单位:元)

  基数比例

  80%

  100%

  200%

  300%

  月缴费基数

  3224.80

  4031

  8062

  12093

  缴费比例

  18%

  18%

  18%

  18%

  月缴费金额

  580.46

  725.58

  1451.16

  217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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