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新标准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杭州市人社局消息,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已经出台,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参照新标准,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中的主城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按新标准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66.79元。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1.67元。上述两项缴费标准皆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如有问题,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投诉热线12333。
附表:新标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举例(单位:元)
基数比例
80%
100%
200%
300%
月缴费基数
3224.80
4031
8062
12093
缴费比例
18%
18%
18%
18%
月缴费金额
580.46
725.58
1451.16
21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