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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医学实习报告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当我步入神圣医学学府的时刻,谨庄严宣誓:
我志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著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目 录
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
1. 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接受临床学院和教学医院的双重领导.在教学医院实习的学生,其医德医风,业务学习和生活管理由教学医院统一管理.
2. 实习医生在各科实习,实行科主任(专科主任)领导下的区长(主治医生)负责制,区长(主治医生)负责主持本区实习医生的实习安排,组织带教,修改病历,转科考试和监考工作.检查实习大纲的落实情况,及时向科室和医院领导汇报.
3. 教学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班主任,协助院长主持实习医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
4. 各科应设立教学质量监督控制小组(简称监控小组),协助科主任定期检查各病区教师和实习生的教与学的质量,及时向科(专科)主任和学院领导汇报.
5. 学院学生管理干部应经常深入医院和临床科室,掌握实习医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协助医院做好实习医生的管理工作.
实习医生的守则和职责
一,实习医生守则
1. 实习医生应尊重医院和各科室的领导,服从班主任的管理.如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医院,学院领导反映.
2. 病区里的医护人员都是实习医生的老师.实习医生应尊敬老师,虚心向老师学习,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3. 在实习中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坚持高尚的道德准则,爱护病员.禁止因个人学习增加病人痛苦,损害病人健康的行为.在给女病人作体格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4. 实习医生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反对脱离实际,好高鹜远,单纯追求技术操作,忽视基础训练的倾向.
5.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摒弃无原则的纠纷和不团结的现象.
6. 学生在实习期间,除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实习医院和所在地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对病人或其家属的馈赠应一律婉言谢绝.
7. 实习医生应养成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和做到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8. 实习医生应爱护公物,励行节约,如损坏公物应主动向上级报告并按实习医院规定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贵重仪器,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9. 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问,应集中精力,刻苦学习,积极工作.
10. 实习医生实行12小时负责制,周一至周五晚上7时至10时必须回病房完成白天未能完成的工作或进行交叉查房等活动.自己分管的病人出现病情变化应随叫随到,立即参加处理.实习医生必须参加轮值夜班,值夜班者班前不休息,班后下午补休半天.不能解决值班床位的医院或科室,值班实习医生可于晚上十一时后离开病房,次日不补休.如遇急诊或抢救病人,实习医生必须完成任务后征得老师同意方能离开.超过晚上十二时者,第二天下午补休半天.星期六,日非值班者,仍需回病房处理病人,完成工作后才休息.
11. 实习医生应遵守实习医院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诊室,因故离开,应经上级医师的同意,并向护士告知去向,才能离开.
12. 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外出或外宿,因事外出(外宿)必须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实习生请假按《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办理.
13.实习小组长负责登记考勤.转科前交兼职班主任.迟到或早退三次等于旷实习一次,旷实习二次(含二次)医德评价不能评优秀.旷实习五次者取销该科考试资格,待实习结束才准于补考一次.不管何种原因各科缺该科实习时间达到该科1/3时间者,必须补实习,考试合格方准毕业.
14. 广州市内轮回转科时间统一在该科实习结束周的星期四下午进行.交班同学必须写好详细的交班记录.接班同学必须在接班后48小时内完成所有接班记录.有关转科的交班手续,由实习小组长于星期四以前找病区负责实习的老师直接安排.
15.实习医生违反制度,经实习医院调查属实,按其情节和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处理.执行守则良好者,结合转科鉴定和优秀实习医生评选予以表扬奖励.
二,实习医生职责
1.实习医生应严格遵守所在教学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2.按照医院的规定,对病人和其家属进行卫生宣传工作.
3.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和护士的协助下负责一定数量的医疗工作(一般管床位6—8张,适当数量的门诊及急诊额)和规定的护理工作.
4.必须参加病区的交接班及有关医疗工作的会议.
5.接到新的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到病房.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认真写好病历,并提出初步诊断意见,治疗方案及进一步检查的计划,交上级医师审阅修改.病历应在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病例则应及时完成.
6.新人院的危重病人及住院病人病情突然变化时应随时报告上级医师.
7.在上级医师的分配和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诊疗和手术操作.
8.实习医生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在交班前完成自己的医疗任务,不管哪一级医生查房,实习医生必须主动报告病情及各项检查结果.如不能达到这一要求,转科成绩评定时给予扣分.
9.友科医师来会诊实习医生所管的病人时,应主动全面介绍病情并陪同会诊医师诊视.
10.友科转来的病人,处理与新人院病人相同,但不需写完整病历,仅写病情小结.
11.各科新收病人规定要求书写完整病历.按规定做好病情记录(危重病人每天不少于一次,轻病人者不少于三天一次,病情有特殊变化者应随时记录),阶段小结和出院总结,记录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诊断,处理意见和会诊意见.交接班时应写好交班小结.
12.实习医生所开的医嘱,处方,各种申请单和化验单须经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名方为有效.
13.诊疗工作上如有疑问,应随时请示上级医师,若因不负责任,粗心马虎而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实习生应负相应责任.
14.平时要深入病房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加强与病人沟通,了解病人的思想情况,并随时向上级医师及护士反映.对病人家属及单位介绍病人的情况时,应按上级医师意见进行.
15.实习医生对病人的病史,病情及预后不得随意向外透露.
实习医生的科学研究
为更有效地启发学生思维,培训实习医生创新能力,在有条件的教学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学有余力成绩优秀的实习医生适当参加科学研究活动.
1.通过科研实践,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工作能力,学习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
2.实习医生的科研工作应当在保证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毕业实习进行.
3.科学研究的内容:包括文献综述,病例分析报告或参予教研室,科室的科研专题等.在可能范围内,可适当照顾学生的基础与兴趣,自行选题,但选择的题目,必须经过教研室和实习医院科室的批准.
4.参加科学研究的学生需经教研室和实习医院科室的批准.并由教研室和实习医院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指导教师应全面关心科研学生,协助学生订好科研计划,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
5.学生在科研过程中,应培养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和不畏艰难,敢于提出新见解的创新开拓精神,认真查阅文献资料,重视实验操作和调查研究.
6.实习医生的科学论文,必须在实习结束前缮写完毕,送交指导老师.经教研室评审后,组织优秀论文报告会或出版论文专辑.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应予表扬和奖励.
实习成绩的考核
一,成绩考核方法
实习医生在各科实习结束前和毕业前应进行考试和鉴定,评定实习成绩.实习考试分实习出科考核和毕业综合考试.
一,实习出科考核与重修实习
医科实习生在各科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出科考核.实习出科考核包括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与学业考核.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与学业考核应记入《实习医生转科鉴定手册》
职业态度(医德)考核按我校实习生"职业态度(医德)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职业态度(医德)考核合格才有资格参加学业考试.
实习出科学业考核项目及考核方法参照各科实习大纲要求,实习出科学业考核不及格,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
实习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不及格者,实习出科学业考核重考仍不及格者,缺实习时间达到该科实习时间的1/3及以上者,均必须重修该科实习.
重修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进行.因各种原因需重修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内向院系及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在每年6月19日前无法完成重修实习者,应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需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在每年6月1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及实习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及附属医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报医学教务处审核,送医学部及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毕业综合考试与相关学籍管理
医科生毕业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终末期进行.由学校考试委员会组织教师到各医院考核,以实际病例为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史的采集,体格检查,诊疗操作,病案记录,特殊检查如心电图,X光片的阅读并进行口试提问.采用综合考试的形式进行,然后由2--4名监考老师根据评分标准评定考核成绩.
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医德考核或实习学业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待重修完该科实习,并且考核合格后,才准予参加毕业综合考试.
重修实习仍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毕业综合考试,按结业处理.
毕业综合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及不参加重考者,按结业处理.
三,实习成绩评定
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综合评定,按平时实习成绩(各科实习成绩)占40%,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占60%计算.
二,职业态度(医德)考核评分标准
实习医生职业态度(医德)考核评价的评定,主要根据实习生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定.具体应丛思想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表现,劳动纪律,团结互助,礼貌尊师和完成任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实习结束前三天,实习医生必须写好自我鉴定,在科主任或区长召集指导教师参加的总结会议上报告本人的收获和存在问题,然后由病区领导,兼职教师共同评定此项成绩.按优(85-100分),良(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级登记.
评分
标准分为四级(优,良,及格,不及格),现就如何掌握评分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供教师在评定时参考用.希望老师在执行中不断总结,完善.
1.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有高尚的医疗道德准则.
(1)一切医疗活动能从有利于病人身心健康出发,处处体现人民医生为人民的宗旨,不说(做)有损于病人身心健康的话(事).尽量减少以及杜绝由于自己的学习而增加病人痛苦甚至有损病人健康的行为.
(2)深人了解病情,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动员病人积极配合治疗,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
(3)对病人一视同仁,不以职务高低,衣着贵贱为标准对待病人,自觉尊重当地群众的习俗,并能婉言谢绝病人或其家属的一切馈赠.
2.遵纪守法,执行各种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4)遵守国家法令及实习所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5)严格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所在医院院风.院纪的约束,做到不打折扣,老师在场与不在场一个样.
(6)积极参加规定的各种医疗活动,如交班,查房,病例讨论,专题讲座以及积极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等.
(7)严肃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所管病人的病历书写,病情记录,出院总结,交接班小结,值班以及上级医生交待的各项任务.
3.虚心好学,礼貌尊师,团结互助.
(8)学习上要有刻苦钻研精神,虚心向一切内行的人学习,并自觉地进行临床思维锻炼,取得医院医,护,工及伤病员的赞扬.
(9)待人接物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医院教职工,处处保持仪容大方整洁.保持病房环境安静,关心体贴病人,听取他人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面起表率作用.
(10)与同学团结一致,互帮互让共同提高,摒弃一切无原则的纠纷而闹不团结的现象.
4.遵守医院作息制度,爱护公共财物.
(11)每天均能提前上班了解病情进行医疗活动,不迟到早退及旷课.
(12)遵守医院生活管理制度,搞好宿舍安全及宿舍卫生,自觉遵守宿舍的值日制度.
(13)爱护医院及科室的设备和公共设施,努力维护病区的整齐,清洁和安静.
优: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全面达到上述要求并得到科室医护人员公认者可评为优.
良:较好地达到上述要求,但在上述四项13条要求中有1条没有做好,经老师教育后立刻改正者可评为良.
及格:实习过程,基本达到上述要求或有下列违例行为,经老师教育有改正表现者评为及格.
(1)无故旷实习或值班一次者.
(2)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
(3)无故不参加抢救班者.
(4)对经管病人病情不了解,离开病历不能汇报病情者.
(5)与医院工作人员或病者吵闹一次者.
(6)医疗差错一次,但未造成后果者.
(7)犯有其他违例行为者.
不及格:实习期间未能达到上述四项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无故旷实习三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达三天者.
(2)向病人或其家属索取财物者.
(3)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财物,有盗窃行为者.
(4)不遵纪守法,违反实习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5)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6)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
(7)犯有其他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
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习医生除严格遵守学生手册规定外,还应遵守临床实习期间的规章制度,为了做好临床实习期间的管理教学和管理工作,现将临床实习期间教学和学籍等有关规定重申如下,望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全体师生切实执行.
一,考勤
(一)临床实习是医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所有学生必须依时参加,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诊室.因故离开,应经上级医师的同意,并向护士告知去向,才能离开.
(二)学生实习期间请病假,事假,考研假,就业假以及借假等,按《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习小组长负责登记考勤,每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无故经常或连续旷实习者应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2~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5~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7~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9~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11天以上或累计达51学时以上(含51学时)者作退学或勒令退学处理.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等于旷实习一次(半天).旷实习二次(含二次)实习科目医德评价不能评为优秀;旷实习累计达九次者取消该科考试资格,待实习结束才准予补考一次.不管何种原因缺实习科目实习时间达到1/3者,必须补该科实习,考试合格方准毕业.由于无故旷实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该门实习课程作不及格论,实习结束后补回该科实习和考试.
二,考试
(一)各门课程(含选科,小科)实习结束前必须举行转科考试.
(二)转科考试及记分办法
1.内,外,妇产,儿科实习结束前要取得下列成绩合格才准通过:
(1)学生医德考核(含医疗作风,组织纪律,思想品德等)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转科前的业务考试,补该科实习;
(2)学生转科业务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应补该科实习.
2.传染科,神经科和小科实习结束前,应进行考试.以技能考核为主,辅以书面考试.补考不及格的,应补该科实习.
3.选科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取得技能和医德考核合格,才能转科实习,否则要补实习.
4.学生补实习安排在整个临床实习结束后进行.
5.需补实习学生及医德考核或转科考试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综合考试.待补实习后,才准补毕业综合考试.
(三)毕业综合考试.学生临床实习结束前,举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综合考试及格后,方准予毕业.不及格者准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按结业处理,一年后允许补考一次.
三,鉴定
(一)学生每科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必须认真做好转科鉴定,由病区实习小组长收集交到病区主管教师处.各科兼职班主任应认真负责,主动关心,悉心辅导.
(二)实习生在各科的技能考核由科室教师负责.为规范考核标准,各科应指定2至3名有教学经验的高年资医师担任全年的技能考核员,并经医院审定后报学院备案.
(三)负责带实习生的医师,要批改实习生书写的病历,病情纪录和医嘱,指导实习生诊疗技术操作,检查学生出勤和实习情况登记,督促实习生依时完成各项工作,并应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
(四)健全教授和主治医师每周教学查房和病例讨论的制度,各级老师都要分别承担带实习任务.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良好的医学临床实习教学秩序,做好临床实习期间学生请假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事假
医科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外出或外宿,因事外出(外
宿)必须凭书面申请请假.请假3天之内须经带教老师报科主任审批,请假3-7天经实习医院科教科批准,请假7天以上须报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批.
第三章 病假
实习生请病假须凭就医医院的病假单,疾病证明书,个人病历.请假3天以内的经带教老师报科主任审批,请假3-7天经实习医院科教科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报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批.
第四章 就业假
实习生因就业供需见面请假,限假天数视生源地不同而定:广州市内10天;广东省其他地区14天;广东省外20天.可以累计用假.
实习生请假离院实行二级请假,销假制度,科主任同意签名后经医院科教科批准方可离院,回院后销假同样按此手续办理.
第五章 考研假
学生实习期间因考研究生请假,限假天数为14天(含考试时间).考研者统一从考前两周开始放假至考研(初试)结束.
学生凭考研通知书请假,由实习医院科教科审批.
第六章 借假
实习生由于特殊情况要求延长就业假者,可以申请借假,借假天数最长不超过14天.因就业借假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回因借假所缺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方准予毕业.
实习生由于特殊情况要求延长考研假者,可以申请借假,借假天数最长不超过28天.未考上研究生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回因借假所缺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方准予毕业;考上研究生者,可视专业情况申请免除补借假实习.
学生申请借假,须持书面申请.借假7天以内,经科主任同意签名后报医院科教科审批,并报附属医院备案;借假7天以上,经实习医院科教科同意后报附属医院审批.学生回院后到科教科与实习科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章 请假管理
《中山大学医科毕业生请假审批卡》用于记录实习生请假情况.实习生须持《中山大学医科毕业生请假审批卡》,书面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按以上制度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院者,按旷实习论处.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不管何种原因,各科所缺实习时间(不计借假时间)累计达到该科1/3时间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该科全科实习,考试合格方准予毕业.
第八章 附则
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暂行规定由医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医科本科生学分制实习成绩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医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医学生实习教学管理,根据目前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学生学位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临床教学实际情况,实现学分制管理目标,进一步规范医科学生实习成绩管理工作,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习出科考核与重修实习
医科实习生在各科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出科考核,实习出科考核按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实习出科考核包括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与学业考核.职业态度(医德)考核合格才有资格参加学业考试.实习出科学业考核不及格,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
实习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不及格者,实习出科学业考核重考仍不及格者,缺实习时间达到该科实习时间的1/3及以上者,均必须重修该科实习.
重修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进行.因各种原因需重修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内向院系及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在每年6月19日前无法完成重修实习者,应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需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在每年6月1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及实习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及附属医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报医学教务处审核,送医学部及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毕业综合考试与相关学籍管理
按教学计划未安排做毕业论文的医科各专业,均要进行毕业综合考试,医科生毕业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终末期进行.
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医德考核或实习学业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待重修完该科实习,并且考核合格后,才准予参加毕业综合考试.
重修实习仍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毕业综合考试,按结业处理.
毕业综合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及不参加重考者,按结业处理.
三,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评定原则要有利于调动学生生产实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同时要权衡实习过程中的各门科目,对专业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还要结合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因此,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进行分科评分登记,但对专业毕业实习因安排有毕业实习综合考试,专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临床医学专业按平时实习成绩(各科实习成绩)占40%,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占60%;医科其他各专业可参照临床医学专业评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平时实习成绩(各科实习成绩)占50%,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占50%计算.
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评定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及实习要求确定计算标准报医学教务处备案,并向本专业学生公示.由各学院按照已定的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评定标准,根据各实习单位所交成绩进行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计算,并将结果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按教学计划规定,未安排毕业综合考试的,毕业实习成绩则按实际科目登录.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在非毕业学年内安排的临床实习成绩按实际科目登录.
四,实习成绩报送
报送办法:
临床医学专业:各学科实习出科考核成绩报送到相应的附属医院教学科,各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查后报中山医学院,学院审核收录后备一份复印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①非毕业学年内安排的临床实习(内,外,妇,儿等),各学科实习出科考核成绩报送到相应的附属医院教学科,各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查后报相应的院系.②毕业学年内安排的毕业实习,各学科实习出科考核成绩由各科室直接报送到相应的院系.
护理学专业:各学科实习出科考核成绩由各实习医院护理部审查后直接报护理学院,并备一份复印件报实习医院教学科备案.
毕业综合考试成绩由各附属医院直接报送到相应的院系,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报送时间:
各实习医院的各学科实习出科考核成绩报送时间:在该科实习出科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对毕业综合考试成绩报送时间:为每年6月10日前报送.
五,本办法从2002年级开始试行.
六,本规定由医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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